石林局成功查办首件“有投资回报预期服务”违法广告案件

12.06.2017  12:24
    五月初,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全县“创文”工作户外广告专项检查中,发现某公司在县城一大型农贸市场内发布广告内容包含有:“利息您享、风险我担、 保本保息、 随支随取、 绿色借贷 、阳光投资、投资有保障、 收益很给力 、资金很安全、 保本理财让钱生钱”等内容的户外广告牌15块。石林局高度重视,迅速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发布“有投资回报预期服务”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七)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同时进行了行政处罚。     此案件是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查办的首件“有投资回报预期服务”的违法广告案件。此案件的成功查办,对加强全县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和信息发布的监管,有效遏制利用广告、互联网信息扩大社会影响,欺骗误导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步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开展此类广告的专项执法检查,及时有效的打击欺骗误导人民群众的违法行为,保障全县广告市场的健康、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