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昆明餐馆恢复厅面服务 中型及以上餐馆上座率不得超过1/2

13.03.2020  10:03

昨日,记者从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获悉,为推动餐饮单位复工复产,保障广大群众的正常生活需求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昆明市发布《关于恢复餐饮单位厅面服务的通告》(以下称《通告》)。《通告》明确,3月13日零时起,昆明市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快餐店全面放开。各类餐饮单位不同餐桌之间距离不小于1米。

通告》明确,恢复厅面服务后鼓励采取提前预约等方法,引导顾客分时、分批、错峰进店就餐。全市疫情响应解除前,暂停一切群体性聚餐活动(包含农村自办宴席);各餐饮单位复工前要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开展从业人员排查,督促员工开展个人健康状况申报,落实防疫用品保障、卫生消毒、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机制,做好信息采集、归档和存档备查工作;在就餐场所入口、出口显著位置张贴“云南抗疫情”入、出场所二维码,并安排专人监督出入人员佩戴口罩,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出入经营场所,对所有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测,体温超过37.3度,或者有咳嗽、呼吸道症状的,不得进店就餐。

通告》强调,餐饮单位需每天落实晨检制度,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并如实记录,所有员工须戴口罩上岗,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进行食品加工操作,每天做好食品加工经营场所清扫消毒,保持场所空气流通,及时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于密闭的保洁设施内;营业期间严控进店人数,避免人群聚集:中型(含中型)以上餐馆上座率不得超过用餐总座位数的1/2;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快餐店全面放开。各类餐饮单位不同餐桌之间距离不小于1米,倡导同排顾客隔位相坐,对面同向相坐的方式,确保顾客就餐安全;严格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及原材料、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有完整的进货验收台账、供货方资质、检验(检疫)报告等;禁止采购、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在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圈养和现场宰杀活禽。

昆明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与商务部门要密切合作,商务部门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加强对餐饮行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导,督促餐饮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做好已复工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管,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好市场秩序。(昆明日报 记者董宇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