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出台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

07.09.2017  16:45

近日,昆明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昆明市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4章28条,内容包括总则、工作职责、工作机制及考核奖惩、附则四个部分。

办法》适用对象为全市乡镇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工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内容糅合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7项标准39项任务,并把《昆明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提出的食品药品安全“十大体系”、“十大工程”贯彻之中,目标清晰,责任明确。

办法》强调,“党政同责”指党委、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共同担当,共同负责。“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既要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责。各级党委的领导职责包括组织领导、决策部署、专题研究、支持保障等七个方面,各级政府的行政职责包括组织实施、落实职责、夯实基础、能力建设等十个方面。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为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有关工作部门的基本职责包括落实职责、强化监管、健全机制等九个方面。各有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工作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共同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办法》对考核问责办法作了具体阐述,一是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工作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评价体系,所占权重3%,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晋职晋级、奖励惩戒的参考依据;二是实行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一票否决”;三是对未履行食品药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情形的进行责任约谈,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或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以及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情形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办法》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工作部门依法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应当制定完善工作例会、检查、暗访、督查、问责等制度,建立党政工青、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统筹协作、跟踪督查、激励约束、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应当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目标体系和考核体系,每年下达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加强跟踪督促、检查考核和综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