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首批检查员有135名

28.07.2015  12:02

    7月27日,记者从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5月28日,云南省食药监局出台了《云南省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员的资格、申请条件、履行的职责、行为准则及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均做出了详细规定。此举标志着云南省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的正式建立。

  据省食药监局副局长刘本军介绍,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的,对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生产过程控制和食品质量安全等,进行飞行检查、问题核查、专项检查的监管执法人员。

  《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对检查员进行资格管理,检查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不经培训、考试,直接进行资格认定,成为检查员。另外,《管理办法》还特别强调了检查员要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不得妨碍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等,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检查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查员证并非一次取得终生有效的。”刘本军告诉记者,检查员证的有效期为5年,且每年应参加省食药监局组织的不少于30学时的能力培训。

  刘本军说,目前已有135人通过监督检查员培训及考试,审核合格,成为云南省第一批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员。根据计划,将抽调检查员分赴各地开展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白酒、食品添加剂等5大类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工作。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将当场提出处理意见,并向企业进行反馈,并在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依法公示现场检查结果。

  “建立检查员制度是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法》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举措,是对食品生产监管方式的又一次创新。”刘本军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对加强云南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记者 欧阳小抒)

编辑:赵艳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