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开远市局强化食品小作坊监管保障群众食品安全

10.10.2017  10:45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全面提升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按照省、州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相关要求,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探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

一、认真开展小作坊登记

一是摸底排查,建立档案。 组织市局、乡镇所,认真开展小作坊的普查工作,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逐一进行调查,建立档案,对于达不到建档的小作坊,一律不予登记,为小作坊的登记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截止目前,全市普查建档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177家,其中,白酒112家,糕点27家,米线、卷粉23家,豆腐3家,其他12家。  

二是严格条件,确保小作坊登记符合要求。在开展普查建档的基础上,认真按照《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开展小作坊登记工作,严格执行小作坊登记条件,将小作坊食品原料控制、生产环境卫生控制、产品销售控制等作为重点,严格遵循“只允许小,不允许差”的原则,确保小作坊必须具备保证食品安全的基本条件,按时完成小作坊登记工作。通过对小作坊登记工作的实施,淘汰一批不符合条件的小作坊,促进一批小作坊改造达到基本要求,提升一批小作坊升级为小企业,确保小作坊登记工作在年内完成。

三是建立工业园区,规范管理。按照厂房统一规划建设,统一供电、汽、水,统一污水处理,统一工艺流程,统一执行标准,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检验检测的方式,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园区,将分散的豆腐皮加工企业,集中到园区统一管理,形成聚集效应。目前已有23家豆腐皮加工企业进驻园区,既节约了监管资源,又提升了监管效率,还保证了食品安全。

二、 强化小作坊的监督管理

坚持一手抓监管,一手抓扶持,强化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一是签订《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书》,严格落实小作坊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是推行公开承诺制,小作坊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确保食品安全;三是建立台帐管理制度,实现有效追踪溯源。指导、监督食品小作坊建立并实施原、辅料(含加工助剂和添加剂)购货验收制度及原辅料进货台帐、产品销售台帐和添加剂使用台帐。要求食品小作坊建立的所有台帐须至少保存6个月,以确保有效追踪溯源。四是开展定期巡查、回访和监督抽查。按照分类监管的要求,对食品小作坊进行不同频次的日常监督检查。每月的28日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日”活动,对辖区内食品小作坊进行抽查,每季度对所有的食品小作坊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较多、较严重的食品小作坊,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对拒不改正和经多次整改仍不合要求的,予以淘汰;对抽检产品不合格的,责令召回问题产品,并依法进行处罚。将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新增小作坊及时纳入管理,防止出现监管“盲点”,切实实现动态监管目标。五是加强部门配合联动,加大执法查处力度。食品小作坊监管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单靠一个部门很难取得成效,争取卫生、农业、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在政府的领导支持下,是开展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的有效途径。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不具备生产加工条件、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小作坊,特别是生产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冒用生产企业标志的小作坊,在依法查处的同时,需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淘汰。六是加强对小作坊的指导。首先是加大对小作坊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法规培训,每年培训一次,提升依法生产,守法经营的意识,同时也培训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知识,使小作坊生产的产品达到同标、同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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