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出炉 考核为C级 约谈负责人

02.12.2016  17:15

昨日,云南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云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考核办法》明确,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采取自查自评和实地检查相结合、年中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别按照得分高低确定等级。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单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约谈该单位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同志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

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另设加分项1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别按照得分高低确定等级。得分排在前6名的州、市人民政府为A级,得分排在第7名及以后的州、市人民政府为B级。得分排在前8名的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为A级,得分排在第9名及以后的成员单位为B级。

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云南信息报记者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