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26.01.2018  16:54

自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以来,全省各级监管部门依法履职,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合力推进,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生产经营和违法宣传行为,不断规范生产经营和广告发布秩序,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诚信守法意识,确保了食品保健食品安全可靠,质量可控,公众放心,监管有效,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组织严密,各项工作部署到位。注重发挥整体合力,建立联动机制,积极协调公安、质监、工商、新闻出版广电等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下指导,横向沟通,形成了统一协调、运转高效、指导有力的良好局面。

二、主题明确,注重法制与科普宣传并进。紧紧围绕专项整治行动的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特色鲜明、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整治期间,全省共发放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资料3万余份,设立咨询台、展出宣传展板200余块,广播宣传16期,电视宣传报道11次,答复咨询17000千余人次,深入企业宣传45次。

三、抓住关键,在监管重点上下功夫。截止目前,基本完成对5250户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其中压片糖果66户,酒类(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其他酒、食用酒精)316户,保健食品生产项目企业52户,以及7万余户食品流通企业的排查。

四、强化整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全省共出动监督检查人员13300人次,车辆6700辆次,共核查食品生产企业4937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43家;核查食品经营企业24221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7081家;食品立案789件,累计货值金额1573.51万元,累计罚款金额1641.51万元,保健食品立案25件,累计货值金额36.44万元,累计罚款金额27.67万元。

五、注重督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成8个督查组,于2017年11月期间对各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基本情况、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指导开展整治工作。

六、强化监测,着力规范广告发布秩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违法广告监测移送制度的落实。2017年我省审查保健食品广告38份,移送严重违法保健食品广告15份,发出《违法广告监测告知书》4份,对三个涉嫌严重违法的产品作出了撤销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处理。

(七)注重抽检,以技术手段严控产品安全风险。分别由昆明市、曲靖市负责对7类功能的保健食品(含进口保健食品)、食品(玛咖类、配制酒、阿胶类、压片糖果等)共计20批次(保健食品10批次,食品10批次)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检,有力地促进了整治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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