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31.03.2015  14:06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520.98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5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18.24万元,公务接待费145.74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25.4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为认真落实中央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各项具体要求,从2013年起,省环境保护厅进一步加强了行政经费和“三公”经费的管理,重新修订了公务用车、接待费等相关管理办法,支出严格按相关规定确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目前,全厅上下已树立厉行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因公临时出访计划的批复》,2015年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拟安排出国(境)费预算57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14.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湖泊水环境管理、城市固体废弃物管理、环境国际公约履约等专题的国际合作交流、培训和参加国际会议等工作。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拟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18.24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318.24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19.2万元。近年来,随着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日益重视,环境保护监管任务越来越重,省环境保护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主要用于保障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污染减排、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监测和监督检查、九湖流域为重点的水环境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等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04.68万元,比2014年预算减少58.9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污染减排、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监测和监督检查、九湖为重点的水环境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拟产生的接待费用。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 2015三公经费预算表.xls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