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顺利完成涉企信息的统一归集公示共享合作工作

17.11.2016  16:35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加强对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省财政厅积极配合省工商局,顺利完成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的统一归集公示共享工作。

一是认真研究并提请厅领导签订《云南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共享合作备忘录》。

二是依据国家工商总局《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资源目录》,结合云南省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报送省财政厅涉企的信息目录。其中,行政许可事项4项,行政处罚事项28项,其他依法应当公示事项1项。

三是根据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归集公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的函》要求,省财政厅积极与省工商局信息技术人员沟通,组织相关处室认真梳理,率先完成了云南省财政厅涉企信息的归集公示工作。截至11月3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上,公示了省财政厅涉企的行政许可信息15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