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调整34项行政许可事项

14.06.2018  11:13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深化我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昨日,省政府公布《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决定调整34项行政许可事项。

本次调整的34项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共有8项,包括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等事项下放州市主管部门;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国家重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等事项合并实施;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标准等事项调整为备案;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等事项调整为内部审批。

省政府要求,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审批;对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下放部门要与承接部门做好交接工作,确保下放事项落实到位;对调整为备案的事项,实施部门不得再以行政许可方式实施,要简化备案手续,方便群众、企业网上备案;对合并实施的事项,各地各部门要简化受理和审查环节,减少申办材料,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按照要求统一规范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