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首个灾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落户昌宁县田园镇新城灾区

06.04.2016  10:18

 

近日,保山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下达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各级财政投资控制指标及编报项目计划通知》,批复2016年昌宁县田园镇新城灾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资金6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8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20万元。这标志着保山市首个灾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落户昌宁县田园镇新城灾区。

2015年,昌宁“9.16”山洪泥石流自然灾害发生后,昌宁县农业综合开办公室积极响应县委、政府号召,认真贯彻落实灾后重建工作。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田园镇人民政府、水利局勘测设计队相关人员于2015年9月深入新城灾区开展勘测调研,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听取当地群众意见,以农民群众自愿为原则,认真研究,反复论证,编写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省级评审。

昌宁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将进一步做好项目初步设计,推进项目建设,着力改善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条件和生态环境,推动灾区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