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试生产审批正式取消

13.01.2016  10:45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2015年10月11日《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有关要求,玉溪市政府于2015年12月26日正式下发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和承接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其中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中规定的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事项予以取消,至此,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试生产不再进行审批,实施报备。对原省环保厅审批环评并委托市级环保部门审批试生产的项目,不再报市级环保部门,直接报省环保厅备案。市、县级环保部门审批环评的项目试生产取消以及与项目验收审批的衔接工作正在进一步规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