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116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

02.03.2017  19:14

   昆明信息港·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殷雷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省卫计委日前印发的《关于人工辅助通便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下称《通知》),从3月1日起,全省新增154项医疗服务项目,其中,116项涉及面较广的非手术类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或授权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或实行市场调节价。

  此次新增的154项医疗服务项目,包括纳入《全国医疗服务项目规范(2012年版)》的项目114项以及云南省新增项目40项,均按云南省现行编码规则和统一体例重新进行编码和项目设置。

  《通知》明确,根据国家及云南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试行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其中:“人工辅助通便”等116项涉及面较广的非手术类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经口直视电子胆管镜检查”等11项少数医院计划开展的检查检验项目和“脑皮层电极置入术”等25项体现技术劳务的手术类项目,授权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两年后正式报批;“手术机器人辅助操作”等2项特需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

  其中,人工辅助通便最高限价为20元/次,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确认试验最高限价为450元/次,艾滋病联合检测最高限价为100元/次。此外,为促进全省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提高民族医疗项目设置和价格制定的时效性,对现行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未涵盖的傣、彝、藏等民族医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授权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州(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自行设置并制定价格。

  《通知》同时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加强有效监管,保证基本医疗服务供给,指导新增医疗服务在临床的合理使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畅通12320卫生热线,及时疏导解决医患纠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加强价格行为监督检查,对自立项目、只收费不服务、不按规定或违背患者意愿强制提供服务、不公示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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