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3月起放开律师服务等7项律服务价格

28.02.2015  12:08

昨日,昆明市发改委发出通知,按照省物价局通知要求,自2015年3月1日起,放开律师服务、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等7项服务价格。

根据省物价局此前的通知要求,自3月1日起放开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资产评估服务、税务师事务所服务、律师服务(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除外)、房地产经纪服务、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前期物业管理除外)、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等7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省物价局要求,上述7项服务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合理经营,为消费者等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记者 殷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