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精简取消13项向当事人索要的证明材料

04.07.2017  18:42

  7月3日,记者从云南省科技厅获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省科技厅对在办事过程中、业务工作中向群众、企业索要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全面集中清理,经审核论证并按程序报批后,现决定精简取消13项向当事人索要的证明材料。

  取消目录包括:加盖上一年度年检合格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复印件;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证明材料;这几项材料取消后,将通过已有的证照凭证等其他材料替代证明。

  法人代表证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产负债审计报告、获奖证书、ISO证书、运营主体财务证明材料。这几项取消后,将通过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核实。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科技支撑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云药之乡、高新技术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科普教育基地情况),取消后,将通过已有的认定文件及其他材料替代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