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布废止和失效的39项会计准则制度

30.03.2015  13:53


近日,财政部根据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从1992年发布“两则”“两制”以来至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实施之间相关准则制度类会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公布了废止和失效的39项会计准则制度。

范围涉及工业企业、商品流通企业、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旅游饮食服务企业等分行业会计制度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等会计准则分别自2015年2月16日失效。

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1992年第5号于财政部令2006年第33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进行了修订。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含了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开始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2014年,会计准则印发到第41号,新修订了5个具体准则,修改了基本准则;外商投资企业1992年7月1日起执行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0年12月2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200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废止,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财政厅 发布人:覃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