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致新生儿死亡 黑诊所“医生”获刑10年

21.04.2016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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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胎十月,陈某将迎来即将降生的孩子。但打工微薄的收入,让她和丈夫选择就近到一家诊所内找一个小有名气的邓医生接生孩子,不想,孩子生下来没多久就因窒息而亡。直到民警赶来抓获了医生,陈某夫妇才知道这位邓医生根本没有行医资格。最终,邓某也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黑诊所屡禁不止,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今年,官渡区人民检察院与行政机关加强合作,让非法行医无处藏身。

无证接生致新生儿死亡

邓某是贵州省毕节市的一名普通农村妇女,但她却自称有中专学历和护理经验,并在官渡区马军场村开了一间名为“贵得诊所”的小诊所。由于周边医疗条件缺乏,加上邓某平日里自吹的医术,让附近不少村民、打工者生个小病之类都选择往她诊所里跑。时间长了,邓某开始在周边小有名气,诊所也开的有模有样。

然而,没有医疗知识,没有医生职业资格,也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邓某的诊所最终还是出事故了。2009年10月的一天下午,邓某和往常一样,在诊所内为两名感冒患者输液,这时诊所里来了4名年轻男女,其中一名女子陈某就快要生产了,邓某便马上对陈某进行了接生。

但是新生儿在出生之后就处于窒息状态,再加上邓某不具有专业的医疗技能,没能及时给新生儿进行心肺复苏术,孩子生下没过多久就死亡了,这对陈某夫妇而言完全就是晴天霹雳。孩子死亡之后,陈某夫妇立即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将邓某抓获,经鉴定,陈某的孩子出生后处于重度窒息,邓某未进行及时有效的新生儿复苏,其因肺羊水吸入导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死亡,邓某的非法行医行为与陈某之子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官渡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检察官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邓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并造成就诊人死亡,遂向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官渡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邓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我们审查后认为,根据鉴定意见,男婴系活产但出生后重度窒息,邓某未及时进行有效的新生儿复苏,两者共同导致男婴死亡,应当属于造成就诊人死亡的量刑情节,官渡区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遂提起抗诉。”检察官说,最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抗诉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邓某犯非法行医罪(致人死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加强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近年来,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开办黑诊所进行非法行医活动多发,非法行医致人残疾、死亡的悲剧屡见不鲜,极大影响了医疗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还导致就医人丧失有效救治的机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这类案件屡禁不止,甚至有的人是两次收到卫生局的行政处罚令其停止非法行医,但均未予理会,为了追求利益仍继续非法行医。”检察官介绍。 “2013年以来,官渡检察院就共受理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24人,批准逮捕22人,单纯的行政执法手段不足以有效遏制黑诊所猖獗的问题。”检察官说,为了整治辖区医疗市场秩序,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官渡区检察院在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与行政机关加强合作,探索建立工作机制,着力从源头上防范非法行医案件的发生。

官渡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局、区卫生局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加强该类案件在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等方面的共识,共同提高非法行医案件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平台。2013年以来,区卫生执法监督局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向官渡区检察院移送案件36件,经审查,成功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6件26人,有效净化了辖区医疗环境。此外,官渡检察院还发挥六甲、阿拉两个派驻乡镇检察室的“触角”作用,通过参与联合检查、受理来访咨询、宣传法律法规等方式,助力辖区医疗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记者蔡靖妮 通讯员唐莉报道

教你如何识别“黑诊所

非法行医: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和未取得医生资格的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特点:非法行医人员多无合法资质;药品多为非正规渠道购进;就医环境恶劣;非法行医多为租用房屋。

提醒:到诊所就诊前,要留意诊所是否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人员是否具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及其他相应资质证书,使用的药品是否具有国家批准文号。

怎样辨别“黑诊所”:1、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医生没有《执业医师证书》; 2、一般在临时租借的场所行医;3、号称“包治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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