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鱼不能罚款了事 盘龙区检察院探索环境公益诉讼

02.04.2015  10:50

            在昆明市晋宁县张家村、四家村和小河尾村的河道入滇口处,由于地势低矮平坦,茂密的芦苇丛常常成了村民机动筏子的“藏身之处”。一到深夜,部分村民从家中悄悄潜至湖边,这些筏子就成了他们在滇池中非法捕捞的作案工具。

  过去,他们所使用的还是“轮胎”、渔网等比较简陋的捕捞工具,而近两年,随着工具的不断加强升级,这种带有发动机的筏子悄悄风行起来,筏子所到之处,湖中水生植物皆被“掳掠”,水域几乎受到毁灭性影响。

  最严重的危害还不止此。村民们普遍认为,非法捕捞一旦被抓,最多就是罚款了事,等风声一过,又可以继续以该种方式“营生”。这主要是由于群众法治观念薄弱,执法惩治力度不强引起的。

  去年11月11日凌晨,全国人民正在为迎接一年中最大的电商促销狂欢而拼命海淘的时候,张家村、四家村和小河尾村的几名犯罪嫌疑人因为非法捕捞被抓获了。但他们却不像过去仅被罚款那样幸运,此案被移送至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目前该案已审查终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这些非法捕捞者面临的将是刑罚严厉的制裁。下一步,检察院还将联合有关部门提起公益诉讼,以司法之力更好地保护高原明珠滇池。

   检察官说法:

  据盘龙区检察院公诉二科承办人徐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张某、杨某某等6人是当晚在滇池三合水域非法捕捞时被昆明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民警抓获的,上述二人为邀约者,目前已被依法逮捕,其余4人取保候审。捕捞时,几名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是被明令禁止的机动筏子和拖网,称量后非法捕捞渔获物总净重达458.4千克。“试想若不是被公安民警及时抓获,他们还将继续捕捞,因为捕捞一次所获的收入还是比较可观的。”利益的驱使,促使了偷捕行为的屡禁不止。

  昆明市水产科学研究所对于使用白鱼拖网在滇池捕鱼的危害作了详细说明:使用白鱼拖网在滇池捕捞的时候,网具所到之处,部分大鱼小鱼一网打尽,对幼鱼和育苗的危害特别严重,是竭泽而渔的捕捞方式,属于掠夺性、毁灭性捕捞,可导致鱼类资源枯竭,严重危害水生生物的可持续利用,并对水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是在滇池内严禁使用的渔具。

  “最令人担忧的是,这些村民非法捕捞并非偶然行为,审查中我们发现,他们都曾经或多或少地有过捕捞行为,有的甚至曾被罚过款,可以说,非法捕捞在部分滇池沿岸村落并不少见。”徐检察官说,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抓获后,其母亲多次找到检察机关,一开始很不理解,她认为因为捕鱼而被抓十分不合理。后经承办检察官不断释法说理,现在她终于意识到这种行为后果的严重性。

  据悉,该案是盘龙区检察院首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这是开端,更是探索。“通过该案,我相信更多破坏环境的违法者将意识到,他们的此类行为将会面临严峻的刑事处罚。盘龙区检察院也将继续尝试这样的公益诉讼,不断强化检察职能。”徐检察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