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封堵富源县委政府机关 为首9名当事人被拘

23.12.2015  14:50

    2015年12月22日,富源县发生一起非法封堵县委、政府机关大门事件,严重影响政府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在工作人员多次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富源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中为首的9名当事人采取了行政拘留的措施。

    因与房地产开发商发生纠纷,2015年12月22日上午8时许,以牛某某、桂某某等为首的四十余名购买富源县城“清溪河畔”房产的业主,聚集在富源县委政府机关门口,采取围堵机关大门的非法方式给政府部门施压,强要政府满足他们的要求。致使县委政府机关的车辆、工作人员及办事群众无法进出,严重影响了单位秩序。

    事件发生后,富源县委、政府相关部门及富源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对封门堵路的人员进行了劝说,并反复宣讲纠纷处理的相关程序和办法,但上述人员根本不听劝阻,继续对县委政府机关大门进行非法围堵。

    经多次劝阻无效后,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将封堵县委政府大门并将不听劝阻的四十余名违法人员传唤到富源县公安局中安派出所调查处理。

    经查,因与房地产开发商间的纠纷,以牛某某、桂某某为首的九人聚集多人非法围堵县委政府机关大门,扰乱了单位的正常办公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鉴于牛某某等人在非法围堵单位大门过程中,尚未造成重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为首的违法人员牛某某、桂某某等九人分别处以了7至10日不等的行政拘留处罚,对其余情节轻微、认识态度较好的参与人员进行了教育训诫处理。

    警方提醒:市民在维护个人权益时,如干扰和破坏了社会秩序或妨碍了他人正当权益,不但事情得不到解决,自身也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肃处罚!(都市时报记者 孔德怀)

编辑:孙红亮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