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开车不减速“水溅他人” 昆明交警:罚!
14.06.2022 08:37
本文来源: 政府
来源: 昆明日报
日前,昆明一辆机动车在通过积水路段时,因车速过快溅起水花淋湿路人,被昆明交警处以罚款。
事发当日,昆明一个女子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时,被一辆飞驰而过的汽车溅了一身水,女子向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举报了这一行为。接报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查看监控核实后,确认该车辆驾驶人李某违法行为属实。最终,李某因存在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处以50元罚款。
这是昆明交警今年以来接到的第三起机动车“水溅他人”警情,然而仍有许多驾驶人未意识到这属于违法行为。对此,昆明交警进行了解读。
“这种行为不仅不文明,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群众可直接向交警部门反映、举报。”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龚照财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面对此类违法行为,群众可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反映,或直接到附近交警大队进行举报。群众需向警方提供事发路段、时间、涉事车辆信息等有效线索,方便警方查证。核定事实后,警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对涉事驾驶人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昆明日报 记者王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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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6.2022 0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