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做“老赖”有风险 法官发“风险提示”短信给被执行人

11.08.2015  12:52

    今年2月,在金碧广场附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通过电子屏滚动播放。都市时报 记者资渔/摄

    身披看守所的黄马甲,已被羁押7个月的老朱,或许没有料到,自己躲债躲了4年不说,有一天竟然还会因此身陷囹圄。

    儿子因公去世,老朱将属于儿媳和孙女的补偿金据为己有,悄悄把钱转到女儿的账户上。如今,女儿远嫁,凭微薄的务农收入,他拿不出钱来归还,还因拒不执行判决罪锒铛入狱……发生在他身上的一连串事情,让他觉得,自己在邻居面前抬不起头来了。

    其实,多数“老赖”是有还债能力的,但他们欠债不想还,还想方设法转移资产。这种做法的后果会严重得多——今年7月22日,最高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实施。对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作出细化,这意味着,打击“老赖”的手段还会加重,将不再以司法拘留为主,而倾向追究刑责。

    这就是说,不执行法院判决,很可能要坐牢。

     被儿媳状告 老农成了“老赖

    2011年7月丈夫意外去世,付梅要处理后事,要抚养女儿,还得与公婆打官司,讨要本该属于自己的补偿金。

    老朱天天都在计算日期。8月5日,是他被羁押进宜良县看守所的第210天。3个月后,他将迎来60岁大寿,但这个重要的人生节点,他可能要在监室里度过了。看到有记者前来,他拒绝了接受采访。办案法官表示理解:“他内心纠结,不想回忆那个‘伤疤’。

    老朱,宜良县狗街镇的一个普通村民,以务农为生。婚后生育一对儿女,日子不太宽裕。辛苦给儿子成了家,孙女的出世,一家人倒也其乐融融。可是,2011年7月5日,幸福的生活因一场意外戛然而止。

    当时,老朱的儿子在大理一家石材公司工作时发生意外,不幸遇难。事后,老朱夫妇和儿媳付梅委托律师,与公司协商儿子死后的赔偿问题。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公司承担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44万元。老朱夫妇口头约定,其中24万元归儿媳和孙女。

    协议当天,老朱夫妇收到第一笔赔偿款12万元。同年7月18日、28日,他的银行账户上先后收到了剩下的2笔赔偿款。

    付梅处理完丈夫的丧事后,发现应得的24万元迟迟不兑现,与公婆发生了争执。一气之下,她带女儿外出生活。多次协商无果后,同年8月25日,她到宜良县法院,状告自己的公公和婆婆。

    2个月后,法院开审此案。法院认为:付梅母女要求老朱夫妇归还24万元,诉求未超出应得份额,老朱夫妇据为己有的行为无合法根据,属于不当得利之债。法院当庭作出宣判——老朱夫妇应在判决生效后,将24万元全额返还。

    判决有了,但老朱一直以“开庭迟到,属缺席审判”为理由,想方设法不执行判决。同年12月19日,付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2年1月29日,面对执行法官,老朱还在坚称“没钱还”。

    因拒不执行判决,老朱被司法拘留15天。

     不执行判决 就是犯罪

    转移藏匿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已属犯罪。宜良首例“拒执案”以被告人被判1年徒刑而结束。

    为什么会“没钱”?拿到的44万元补偿款用去哪儿了?

    执行局法官在老朱家看到,他的女儿已嫁人,他和年过九旬的老母亲靠微薄的务农收入维生。“办完儿子的丧事,还清之前的债务,治病后,钱所剩无几了。

    “强制执行时,不能剥夺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鉴于老朱无财产可执行,2012年12月6日,执行局终结了执行程序。

    “没钱还,法官也拿我没办法,说不定还能不了了之!”老朱抱着侥幸心理,以为这事就告一段落了。只是,儿媳一直托人来讨债,他东躲西藏,避之唯恐不及。

    不想,2013年上半年,这件事又出现了转机——执行局法官不断接到付梅的申请,要求恢复执行。为公正、严谨办案,法官再次查询与老朱相关的人员,意外得知:早在付梅提起诉讼前1个月,老朱便向女儿、女婿的账户各转账10万元;他女婿的账户上仍有结余5万余元。

    法官立即行动,裁定追加老朱的女儿、女婿为被执行人,冻结女婿相应的银行卡账号。但是,在银行的转账记录清单面前,老朱依旧矢口否认。最终,法官将冻结的11万元执行款划拨给了付梅母女,今年年初,此案恢复执行程序。

    2014年10月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统一部署,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活动。在这起案件中,老朱以转移、藏匿的方式,导致法院生效的判决无法执行,现又无财产可供执行,造成剩余款项无法执行完毕。因此,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把老朱移交给宜良县公安局侦查。

    今年1月5日,老朱被刑事拘留,同月16日被批准逮捕。

    6月9日上午,宜良县法院以“阳光庭审”方式,对宜良这起首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进行审判。合议庭认为,老朱的行为触犯刑法规定的第313条规定,属情节严重情形,当庭宣判:老朱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从不当得利民事纠纷的被告,变成了刑事案的被告人,老朱对自己入狱服刑的结果难以承受。宣判后,他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黑名单 当街示众

    不能进高档餐厅、酒店,不能坐飞机,不能办贷款……最让小奕觉得难堪的是,自己的名字被列进了“老赖”名单,在闹市区公布。

    相比老朱的遭遇,一张从天而降的催款通知单让27岁的小奕措手不及,差点无法回国。

    2014年下半年,小奕夫妇参加朋友的旅行婚礼,首站是马尔代夫。度假的第三天中午,小奕发现手机上有个未接来电。做租车行生意的她担心是客户有急事找,回拨电话接通后,对方表明了身份:官渡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邹序金。

    “为何欠债不还,还出国旅行?”对方口气强硬。被问蒙了的小奕拼命回忆自己是否欠过款或违法,但始终想不起来。通话期间,她的手机又接到一条短信——她身上唯一一张带出国的储蓄卡里,3万多元的余额已被冻结。朋友婚宴的礼金没法送了,尴尬的她恼火地挂断了电话。

    这通电话里,邹序金提到了一个名字,是小奕的母亲段某。直到小奕拨通母亲的电话,谜题这才揭开——

    段某是做玉石生意的。2011年5月,为购买一批玉石毛料,她找朋友借了59.5万元,并约定:若超过3个月的还款期,每日产生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她还把买在安宁、登记在小奕名下的一套别墅作为抵押,让自己的女儿成了共同借款人。

    3个月过去了,段某没能偿还欠款。于是,对方向法院起诉。2014年2月21日,官渡区法院主持调解,由母女二人承担本金及利息共70万元。

    “父母离异后,我跟着父亲生活,对母亲的债务一无所知。”得知真相,小奕夫妇俩心情一落千丈,计划两周的旅程也提前结束。

    哪怕是母女关系,段某在电话中也没道出实情。法院执行局多次找她,她坚称生意惨败,法官只好查询共同被告人小奕的资产情况。这一查,发现小奕的多个银行账户上有大量资金流动,由此认定她具有偿还能力,属于“赖而不还”。

    回国后,起初小奕没太在意,但她后来发现,这事儿对自己影响实在很大。她要去成都谈一笔生意,预订机票却不成功,后来才得知法院对她采取了“限高令”——约谈客户不能出入高档餐厅,自己不能入住高档酒店,不能坐飞机,涉及省外业务只能让同事去谈;公司业务周转,她去银行贷款,输入身份信息后,她发现自己上了“失信黑名单”,银行拒绝办理贷款……

    一旦上了“失信黑名单”,法院会把信息与银行、航空公司等部门共享。而最让小奕觉得难堪的是,南屏街的一块电子屏上公布的“老赖”中,也有她的名字。有朋友看见了,向她求证,她只好用“你看错了”作为搪塞。

    被冠上“失信”的标签,生活工作处处受限。自己母亲的做法被公婆埋怨,和丈夫吵架,连怀孕的喜讯也不敢分享,有苦更不能向外人道……为欠债这事,小奕差点患上忧郁症。可她母亲段某的态度却十分固执,始终不向法官讲借款的实情。

    今年3月,官渡法院执行局再次通知段某和小奕母女,到法院去协商。

    欠款分文未还的段某依然不松口。当一副手铐铐在小奕的手腕上,法官宣布对她执行司法拘留15日处罚时,小奕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泪如泉涌。目睹此景的段某也异常激动,血压瞬间飙升。经体检,段某的情况不适合执行拘留,法官便准备拘留小奕,“她的名下有豪车、豪宅”。

    眼见女儿要被自己连累,段某的心理防线终于彻底瓦解。原来,借款时,她伪造了女儿的笔迹,让女儿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自己的担保人。被债主起诉时,考虑女儿还在上学,不便牵扯官司,她又伪造了女儿委托律师代替出庭的材料。

    真相大白,小奕一时间语塞。在一旁的丈夫得知事件真相,决定状告岳母作伪证。

    但是,段某已满60岁,起诉母亲也于心不忍,小奕决定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并对借款协议和出庭委托书的笔记进行鉴定。法院受理后裁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目前,该案已进入再审程序。今年4月23日,执行局将小奕从“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中删除。

    “母亲的玉石生意一直亏损,母债子偿天经地义,为帮她还钱,我已经卖了一辆车。”回忆过去的半年时间,小奕还是觉得走到哪都有人要告她。作为抵押的那幢别墅是母亲和他人共同购买的,房子被查封时,又被共有人起诉。

    目前她暂时恢复了“自由身”,可并不轻松,“正在竭尽全力还钱,希望双方能好好谈谈”。

     蔑视法律 担保人成了“老赖

    担保是一件严肃的事,一旦欠债者“跑路”,担保人就有可能成为共同被告,承担还钱的义务。

    担保是有风险的。很多法官建议,遇到非借不可的情况时,应让借款者提供房、车等抵押物,以便之后维权。

    作为担保人,当被执行人拒不露面,执行法官找上门来时,刘荣觉得自己“特别冤”。

    今年7月8日下午,官渡区法院对农村合作银行与吴某、刘荣的金融借款合同案进行执行。早在2010年,法院就已作出判决,由被告吴某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刘荣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法官多次通知吴某,吴某总以“宽限宽限”为由多次求情,最近,吴某却彻底销声匿迹了。

    案件不能因被执行人躲藏起来而终止执行。法律规定,担保人可列为共同被告。于是,法官多次与刘荣联系,第一次刘荣接了电话,却态度强硬,以后直接拒接电话。

    当法官来到大板桥街道办事处一栋办事处大楼,通过做领导工作,刘荣这才怒气冲冲开着他的宝马X5赶来,还直接冲撞了法院的警车。

    “开得起宝马,却不还钱!”法官认为此事性质恶劣,对刘荣实施拘留措施,并将他的宝马X5予以扣押。原来,刘荣是某村的村小组长,鉴于和吴某是好友,才出面做借款担保。

     失信人员当众“” 让他们不敢再赖

    法院将继续加大“晒老赖”的力度,让他们赖不起,不敢赖,从而履行应该承担的义务。

    司法实践中,债务纠纷执行难是困扰法院的一个老大难问题。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早在1979年就已写进《刑法》中。

    债权人拿到法院的裁决,因执行难,判决文书成为一纸空文,这种情况极大地损害了法律的形象。为了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2014年10月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统一部署,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活动。

    近年来,云南各级法院执行案平均收案5万件,主动履行的却不足40%,平均每年约有3万件案子要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结合此次专项行动,截至今年6月底,云南省各级法院共判处“拒执罪”等犯罪案件24起,26人获刑。其中,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20人;以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1人;以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判处1人;以构成其他相关罪名判处4人。另外,还对821起案件的836人次执行司法拘留,6329人被录入失信“黑名单”。仅官渡区法院,今年就已司法拘留76人。

    法官编辑“风险提示”,以短信的形式发给被执行人,这也是法院执行工作的“四部曲”——

    强制执行:对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实行评估、拍卖;

    信用惩戒、曝光:在人流量较大的地方以告示的方式,大屏幕滚动推送被执行人的名单;

    限制出入境、高消费,一经发现拘留15天;

    法律制裁:民事违法制裁以罚款为主,个人处10万元以下,公司处5万元—100万元罚款,司法拘留15日以下;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情节,按非法处置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妨害公务罪、“拒执罪”处罚。

    从《刑法》确立“拒执罪”以来,各级法院执行效果不太乐观,省高院执行局局长吕召认为,这与程序设置有关。法律中,关于程序规定不太明确,导致执行法官不太注重搜集证据,移送公安、检察机关侦查起诉时,往往以“证据不充分”为由不予立案。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7月22日起实施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情节严重”情形作出具体细化,并对以前管辖不明的情况作出修正,由执行法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前“拒执罪”多以检察院起诉为主,现增加“申请执行人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条款,实现公诉与自诉并行的程序。

    吕召强调,接下来,将继续加大“”的力度,让“老赖”提高“知名度”,在公众面前现出原形真身,履行应该承担的代价。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采用限制高消费促进社会诚信建设,让“老赖”赖不起,也不敢赖,堵住可能导致失信的漏洞。(应采访对象要求,除法官外,文中人名均为化名)(都市时报 记者周婷婷)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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