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首次向社会发布保护消费者权益白皮书暨十大典型案例

15.03.2016  21:21

 

在第34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推动社会经济健康发展。3月14日上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2012-2015年云南省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白皮书暨十大典型案例。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省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党组成员王绪正,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冯俊能,省工商局法制处处长王一丁,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长赵锐出席会议。发布会由立案庭庭长兼新闻办主任童晓宁主持。

发布会上,田成有副院长就全省法院近几年审理涉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下一步主要打算进行了通报,并发布了经过筛选确定的《大理南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罗进权、杨建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等十起具有典型的案例。

田成有副院长表示,每个人都是消费者,都离不开消费,作为消费者,我们都希望享受到良好的消费服务环境、质优的商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应尽的职责和使命。云南高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白皮书暨十大典型案例,是第一次尝试。旨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经营者诚信经营,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田成有副院长指出,2012年到2015年,全省三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涉消费者权益保护一审民商事案件67786件。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占同期全省三级法院审理民商事一审案件数量的11.3%。2012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涉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案件12687件;2013年为14897件;2014年为16234件;2015年为23968件,全省法院涉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年平均增长率达24.67%,超过全省法院民商事一审案件20.63%的年增幅。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省法院在审理中,认真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加强司法便民利民为民措施,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优质便捷的诉讼服务;推动完善多元化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化解消费矛盾纠纷;加强对下指导监督,大力规范司法裁判标准;加强宣传和媒体互动,努力推进建设健康、和谐的社会消费环境。

田成有表示,随着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农村消费的快速发展,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数量还会猛增。民生是最大的政治,消费者保障好、服务好、维护好社会经济发展和维护好消费者的权益,是法院的重要使命和责任。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全省法院要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彰显责任担当;要加大对于农村消费者维权的保护力度,扭转农村消费者维权难的现状;要进一步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作用,积极稳妥推进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的开展;要推进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专业化审理,为涉诉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积极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提升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人民法院将继续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依法保护好每一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把每一个民生案件办好、办实。 

十多家新闻媒体参加此次活动并进行采访报道,省高院民一庭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  作者单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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