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双百院长”王天朝涉嫌受贿1.16亿元案开审

19.08.2016  13:35

  中新社昆明8月18日电 (王艳龙)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在昆明开庭审理备受关注的云南“双百院长”——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涉嫌受贿案。公诉机关指控,王天朝利用职务便利,十年间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16亿元。

  王天朝,男,汉族,1957年9月生,在职博士,中共党员,1975年8月参加工作。其曾任省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等职务。2014年9月,其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2015年3月被逮捕。云南省纪委此前通报称,其收受价值8400余万元人民币的房产100套、车位100个,因此被外界称为“双百院长”。

  本案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天朝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王天朝利用其担任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昆明仁贤房地产有限公司、昆明鑫海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医院工程建设、药品和医疗设备采购、人事任免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贿赂的款物共计人民币1.16亿元、美元8万元。其中,包括某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徐某某送的昆华苑房产100套,和张某某先后7次送的800万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天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王天朝涉案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但在侦查期间主动交代事实等,可以从轻处罚,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针对控辩双方有争议的事实,法庭表示将由合议庭评定。由于案件重大,法庭宣布择期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群众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案件庭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