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开展国家宪法日法制教育系列活动

05.12.2014  11:12

团委主持工作副书记纳海带领师生向宪法宣誓

云南网讯(记者 王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和重视宪法教育,经云南艺术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国家宪法日同步开展全院宪法学习日活动。2014年12月4日上午8:00,国家宪法日法制教育系列活动启动仪式在艺术学院呈贡校区行政楼前举行。来自各二级学院的近千余名师生参加了此次活动。党委副书记、院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江红同志出席活动并作动员讲话, 仪式由院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党委宣传部部长洪波主持。

冒着冬季清晨凛冽的寒风,全院千余名师生齐聚行政楼前,伴随着《歌唱祖国》的伴奏,仪仗队迈着矫健的步伐护旗入场,升国旗,奏唱国歌,展现了云艺师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王江红副书记首先作动员讲话,她强调: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党中央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这不仅是对宪法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的概括,同时也对宪法的实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宪法教育是法制教育的首要内容;培养尊重宪法、维护宪法尊严的意识是树立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核心要求。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制宣传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部分,全院上下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法制宣传方式,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抵御错误观点的干扰和影响,让广大师生在学法、守法、用法中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认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文明道德风尚,形成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现代公民意识。王江红副书记对学院各部门提出要求,要结合“争做一名好干部、好老师、好学生”活动,充分发挥自身主动性和艺术专业优势,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多角度、多层次寻求突破,在形式和内容上推陈出新,让广大师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学习,营造出云艺独特的校园法律文化学习氛围。

教师代表艺术文化学院艺术法学教师段庆华解析了宪法可以为公民做什么,从教育管理者、专业教学和艺术创作的角度上作为艺术创作的主体,为什么需要大家知法守法、学法用法。段庆华老师引述了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有过一句经典论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列宁也说过:“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经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了制度上的安排,现在就需要全社会确立宪法的最高权威以及依法依规的法治思维的形成。她呼吁大家参与到这个过程中去,为一个公平正义、幸福平安中国的建成而不断努力。

学生代表戏剧学院12级导演班朱莹同学呼吁:“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要坚持党的领导,要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严于利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争当一个文明的新时代青年。我们青年学子要有责任意识、使命意识;要不断提高自身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意识;作为学生要践行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要求,利用好互联网、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将法制意识传递给身边的每一个人,为建设法制校园、为建设最具人文关怀的艺术大学而不懈奋斗。

最后,全体师生在团委副书记纳海同志带领下向宪法庄严宣誓。

启动仪式后,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分团委将结合艺术专业特点通过情景剧表演、音乐会、专题讲座、讨论会、分享会、班会、主题团日等多种形式开展以宪法宣传学习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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