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德宏州陇川县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13.05.2015  12:57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8月21日至9月3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陇川县进行了巡视,并于11月2日反馈了巡视意见。中共陇川县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和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党委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还需进一步加强”的整改情况。一是2014年县委召开6次县委常委会研究部署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议题12个,通报学习省、州违反八项规定、“四风”问题案例2次,县委书记、县长上廉政党课3次。二是出台了《陇川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陇川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中共陇川县委常委2014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内容,督促县委班子成员率先垂范,自觉担起主体责任。

2.关于“在定期研究部署、抓具体、抓成效方面还有差距” 的整改情况。一是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听取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14次,作批示6次,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二是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条件下,仍然把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工作经费、业务保障经费,以及村务监督员岗位补贴、“五级联动”信访联络员补助等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到位,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确保执纪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3.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待加强”的整改情况。一是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开展村“三委”人员廉政培训2次,抓好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惩基层腐败问题。二是结合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三公开”工作和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了2014年发放的83项9677万元民生资金、4801.7万元强农惠农补贴资金未发生投诉、上访、违规、贪污、挪用等问题。

4.关于“基层纪检组织人员履职能力不强,发挥作用不充分,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甚至没有党员”的整改情况。一是2014年对乡镇纪委书记、纪检专干、村务监督员、信访联络员进行培训12次,全县共配备乡镇(农场)纪委委员50名,其中纪委书记和专职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及纪检专干30名。二是制定了《乡镇纪委工作职责等30项制度》、《陇川县乡镇纪委片区协作办案制度(试行)》、《陇川县乡镇纪委交叉监督检查制度》。三是2014年12月上旬,对全县68个村务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了全面摸排,通过发展党员或调整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方式,对3个无党员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了整改。

5.关于“一些乡、村干部在惠农资金、物资分配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执行中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化公为私、滥用职权时有发生”的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及早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了1名“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多发的问题。二是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案件,2014年查处案件3件5人,挽回经济损失15.9万元,积极维护了群众利益。

6.关于“农村集体资源、资金、资产管理存在漏洞,征地拆迁、惠农补贴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不公开,一些土地、林地的流转不征求群众意见,集体资金、账务公示制度执行不严,有的甚至利用手中权力干扰群众自由流转土地林地,以便于自己低价囤积,廉政风险不容忽视”的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各乡镇(农场)及时开展了“三资”管理工作自检自查,要求找准查明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工作方案,抓紧整改落实。二是成立工作调研组深入乡镇、村组重点对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公开、公示和执行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形成了调研报告。三是进一步修改完善《农村集体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三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有章可循。

7.关于“纪委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还有一定差距,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来源不够广,一定程度上存在‘吃不饱’,坐等案件线索情况”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对县纪委班子的监督,县纪委书记与纪委常委班子成员开展了2轮交心谈心,要求聚焦主业,担当责任。二是加强对全县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全县96名县管干部分别在州、县2014年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考核会上作了述廉, 300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书面述廉。三是严格执行《关于建立党政主要领导重大事项决策责任档案实施办法》,建立县党政主要领导重大事项决策责任档案共10份,建立部门及乡镇党政主要领导重大事项决策责任档案359份。四是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2014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9件(次),初步核实案件线索39件,立案查处28件30人,为1名党员干部澄清了事实,挽回经济损失103.5万元。五是2014年12月召开了案件线索排查会,纪委、审计、信访、检察院、公安等相关部门就如何拓展案件线索渠道进行了讨论,形成了共识。

8.关于“县纪委对乡镇纪委的指导力度不够,少数基层党员干部有赌博、吸毒现象,对党风、社会风气造成了不良影响”的整改情况。一是县纪委8名常委分别挂钩联系10个乡镇(农场)纪委,切实加强对基层纪委的指导。二是10名乡镇(农场)纪委书记就乡镇(农场)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专题向县纪委书记报告,18名乡镇(农场)纪委书记、派出纪工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集中向县纪委常委会报告工作。三是2014年9月中旬在全县范围开展国家公职人员尿检7242人次,共查获机关干部吸毒人员14人。四是在全县范围对赌博行为进行清理查处,共清查麻将室30余家,游戏室20余家,在清查过程中没有发现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情况。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的问题和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县委实施办法,边学边查边改,对查摆的问题进行销号整改,坚决治理特权病、冷漠病、懒散病、享乐病、挥霍病,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二是下猛药、出重拳,有效治理奢侈浪费、公车超配、多占办公用房、“三公”经费开支过大等问题,2014年全县“三公”经费同比下降5%。三是加大 “四风”问题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真正使法纪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四是建立社会评价机关作风制度,集中治理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不断提升服务效能。五是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扎牢制度的笼子,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县委 “废、改、立”规章制度50项,从制度机制上固化作风建设成果。

2.关于“改进会风文风力度不够,会议、文件、简报依然较多,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情况一定程度存在” 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出台《陇川县会议费管理办法》,全年压缩全县性会议2个,同比下降11.1%。二是全年压缩文件数量34份,同比下降26.8%。三是提高简报质量,规定简报篇幅,一般简报不超过1000字,调研报告一般不超过3000字。

3.关于“工作落实上,对相关工作过问不多、指导不够,落实效果不好;结合本地和基层实际不够,照搬照转上级文件仍然存在,文件指导性和针对性不强”的整改情况。一是充分发挥县委、政府督查室的职能,加大县委常委会确定的和书记批示事项落实情况的督办力度,重点对天城花园房产证办理、工业园区、章凤口岸、南片区、麻栗坝干渠等全县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编督查专报15期,有效推动了县委决策的贯彻落实。二是制定出台《陇川县干部随机调研制度》,把调研成果转化为县委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三是注重把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的文件、指示精神以及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与本地实际相结合,吃透政策、把握尺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最大化地用活用好用足政策,使党和政府的政策准确地体现在实际工作中。

4.关于“少数部门和领导干部‘庸、懒、散、慢’问题突出,工作不在状态、怕吃苦,下基层指导督促工作不够,对结合本地实际抓落实、谋发展思考不多、推进不力、不敢担当,有的还存在推诿拖延等;少数乡镇基层干部对待农民群众作风粗暴、语带威胁,对群众反映的困难不能及时解决”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出台《陇川县机关作风明察暗访工作制度》,2014年组成6个明察暗访组开展明察暗访24次,检查63个单位,发现问题41个,通报28起26人,处理干部46人,约谈单位负责人28人,问责19件,其中立案1件。二是加大宣传工作,让群众知晓 “五级联动”工作平台,保障群众怨有诉处、理有讲处、难事有反映处、问题有解决处,知晓率达100%。2014年受理群众诉求3168件,已办结3168件,办结率100%,满意率达99%,县处级领导接访群众182场次,乡科级接访1927场次,共解决群众诉求368件次,及时有效处理和化解了一些疑难信访问题。

5.关于“办公用房超面积问题整改不到位,少数单位和干部存在搞变通、敷衍塞责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领导干部办公室使用面积超标准大于50%的10个部门已全部腾退。二是为盘活国有资产,暂对出租或出借的部分单位办公用房不作调整,但提出有关使用要求。三是已责成办公室占用业务用房的2个部门恢复原有使用功能。四是对符合新建要求,并已建好的部门,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原则,及时对原办公用房进行腾退移交。

三、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

1.关于“县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意识不强,贯彻落实不到位,还停留在开开会、讲讲话、签个字、发个文的阶段,离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还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作廉政承诺、讲廉政党课,带头对下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带头深入乡镇部门检查指导廉政工作,经常听汇报、作批示、提要求,做到逢会必讲,督促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二是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到位。三是认真抓好《陇川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和《中共陇川县委常委2014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落实。四是制定出台反腐倡廉建设有关制度,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县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到了任务具体、责任明确。五是县委与全县9个乡镇、1个农场、59个县直部门和14个省、州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2014年度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部门与下属单位、各乡镇与村(居)委会均签订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六是实行奖惩制度,对优秀的单位和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单位进行约谈,并责成认真整改。七是推行部门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职述廉制度,2014年有8个单位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作了述廉,并接受评议。八是制定了《2014年陇川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健全完善了考核评价体系。

2.关于“制定责任措施不注意联系单位、部门实际,针对性不强,支持纪委履职力度不足”的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细化了12名县委常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的具体内容,以县委常委为标杆带动全县党政领导班子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二是支持县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工作,对重大案件作出批示和督办,定期听取县纪委关于查办案件工作汇报,不干涉具体案件的查处,不利用职权影响执纪执法机关办案。

3.关于“县纪委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不够,聚焦主业的专注度和查办案件的软硬件力量不足,日常监督力度和覆盖面不够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人员结构、履职能力和交流使用等自身建设方面有待加强” 的整改情况。一是县纪委对全县93个单位权力运行情况进行梳理,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560个,排查个人岗位5075个、廉政风险点7032个,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3507条,制定相关工作制度178个。二是全面推行《陇川县重大决策部署跟踪监督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对全县实施的100个项目和60项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开展监督检查281次,下发《整改意见书》19份,对项目推进排在后10位的项目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对4个项目2个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对24个推进缓慢的项目进行督查通报,确保了全县项目有序推进。三是聚焦执纪监督问责主业,转职能、转方式,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83个压缩到15个,2014年先后有5名纪检干部得到提拔和交流,5名同志充实到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纪检干部履职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四是县纪委坚持每周学习和“每月一讲”制度,实行纪检干部轮流上“讲台”谈体会,2014年有48人次在县内和到州级、西安、昆明等地参加业务培训, 15名纪检干部参与州纪委办案陪护。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选人用人视野还不够宽,一些长期在基层工作,具有一定群众工作能力和专业型的优秀干部选拔任用机会偏少”的整改情况。一是2014年举办了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妇女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青年干部、非公党组书记等16个培训班,共1176人次参训。二是认真落实《云南省年轻干部培养选拔计划》相关规定,2014年提拔使用的23名科级干部中,有2名正科级干部在35岁以下(其中镇党委书记1名),有10名是80后(其中85后5名),有4名年轻干部从机关到乡镇任职,有3名长期在基层工作的调整到县直机关,同时,选派了1名优秀年轻干部到省交通运输厅挂职锻炼,让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2.关于“干部队伍结构不够合理,党务、行政类管理型干部较多,全县急需的工业、经济、建筑、城市规划类专业技术型干部数量和质量上不能满足发展需要;在乡镇基层,下派干部较多,而家在本乡本土、熟悉当地情况的干部很少或者没有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结构接‘地气’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建立了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年轻干部等乡镇人才资源库,制定了从本地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领导干部的实施方案。二是加大乡镇本土干部提拔使用力度,2014年提拔了4名乡镇本土干部(正科2名,副科2名)、引进和提拔了各1名金融人才。三是加大干部培训力度,有56名乡镇领导干部参加了州级培训,30多名乡镇干部到西安交大、中山大学、浙江大学等国家重点大学培训。

3.关于“部分岗位的干部调整比较频繁,干部任期的有关规定遵守和执行不到位,影响了基层组织职能作用的发挥”的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法规程序用人,保持干部的正常流动,对同一岗位不作频繁调整变动。2014年调整干部1批次共51人,在涉及平级调整的23名科级干部中均不存在频繁调整变动岗位的情况。二是严把干部调动关。严格执行“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编制部门把关、组织部门核实身份,经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并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的人事调动程序。三是清理违规抽借调人员。清退了一批违规从乡镇借调到县直部门工作的干部。四是严查干部“走读”现象。由纪检、组织部门联合对乡镇进行3次随机检查,没有发现“走读”现象。

4.关于“民主集中制方面,重大决策听取各部门意见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书记碰头会、县委常委会等重要会议时,均邀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列席会议,做到会议提前通知,不搞临时动议,并将议题和会议材料提前送达参会人员,会上严格遵循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涉及人事问题均实行票决制,坚决杜绝独断专行、家长作风、一言堂。二是凡是“三重一大”事项,都召集县四班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研究,充分听取“两代表一委员”、党外人士和基层群众的意见,特别是招商引资项目从洽谈到签约都有纪委监察干部全程参与。

整改情况还将在云南网和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全文通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陇川县反映。联系单位:中共陇川县委督查室;联系电话:0692-717330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陇川县委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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