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消协成功调解一起购买“中药材”质次价高而引发的纠纷

27.05.2017  19:25
                    近日,一面锦旗被送到陇川县消协办公室。2017年3月31日,北京一消费者于3月21日旅游时被“托”诱导,购买“阳元草”、“三七”、“天麻”共2470克,合计人民币20400元。后来,消费者咨询咨询后发现购买的药材质次价高,遂进行了投诉,希望商家能够退货返款。经查,消费者所述事实清楚,鉴于消费者为外省游客,已不在本地,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进行了联系沟通。根据新《消法》有关规定,在工作人员的政策宣讲和耐心调解下,最终经营者同意退还货款给消费者,并立即以银行转账的方式退还了消费者20400元,消费者收到返款后,非常激动,再三来电话致谢,并快递锦旗称赞陇川县消费者协会“服务热情、尽职尽责、专业用心、情暖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