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9.04.2016  09:36

    近日,陆良县检察院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第14批“省级文明单位”。这是继2009年、2012年之后,陆良县检察院连续第3次获得此项殊荣。

  陆良县检察院检察长何跃东表示:“连续3年获此殊荣,是对陆良县检察院过去工作的肯定与认可。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始终保持业务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相互促进、共同进步,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让检察文化彰显司法的文明,用司法文明共筑社会的和谐稳定。

  据了解,多年来陆良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始终以文明创建促发展为工作方针,以提高干警文明素质为抓手,以打造检察文化为助力,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通过扎实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做到狠抓队伍建设,争创素质文明;提升业务素养,争创司法文明;夯实基础建设,争创物质文明;加强文化建设,争创精神文明多角度、全方位的文明创建工作,使文明之花开遍检察工作的每一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