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校车严重超员 驾驶员被判拘役3月罚款1万

17.05.2016  00:29

    挤得密密麻麻的校车里,孩子们纯真的眼睛望着检查校车的交警,他们压根不明白挤成这样会有什么危险。这起3发生在陆良的校车核载19人,实载50人、超过核定人数163%的超员行为,13日,陆良县人民法院对驾驶校车超员被告人资某某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决拘役3个月、罚款1万元。这是自《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曲靖市首例校车超员入刑案。

    今年3月22日16时许,驾驶人资某驾驶云D70755号中型专用校车(幼儿专用)由陆良县板桥集镇小天鹅幼儿园驶往板桥镇石坝村委会小庄子村,当车辆行至陆良县板桥镇小庄子村路段时,被陆良大队巡逻执勤民警查获。经查该车使用性质为中型专用校车,核定载客19人,实载48名幼儿园学生,1 名驾驶员、1名随车照管人员,共计50人,超过核定人数163%,属严重超员。之后,资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并被移送至陆良县人民检察院。陆良县人民检察将该案件起诉至陆良县人民法院。

    5月13日上午,陆良县人民法院开庭对此案件进行公开审理。陆良县人大、政协代表,陆良县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全县幼儿园园长以及校车驾驶员,客运、公交公司企业领导及部分客运驾驶员共260余人参加庭审旁听。

    经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资某某驾驶专用校车严重超员,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危险驾驶罪当庭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通过此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在陆良境内对校车及客运驾驶人超员违法行为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和震慑作用,对有效遏制驾驶校车、客运车辆超员犯罪行为的发生,构建和谐交通,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管理环境打下了基础。(都市时报 首席记者黄朝红 通讯员保国强)

编辑:孙瑞婷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