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正式启动微型企业培育工程

21.10.2014  10:31

为催生市场内生动力,激发民间创业热情,筑牢稳增长基础,保持发展平稳增长,陆良县出台《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正式启动全县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按照规定,从2014年4月至2016年底,对符合国家规定,具有创业能力、无在办企业的本县居民,申请创办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等类型企业,带动省内户籍5人以上就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7万元以上的,每户给予3万元补助。财政补助资金由省、州(市)、县按照5:3:2的比例承担。扶持对象创办微型企业有贷款需求的,有关银行将给予10万元以下银行贷款支持,并对所有涉及微型企业创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财政厅 发布人:韩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