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大莫古镇建立草原补贴机制

25.05.2016  10:14

 
  本报讯 陆良县大莫古镇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全面实施草原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业生产综合补贴等各项惠牧政策,自2011年起,1300余户牧民连续五年分享80余万元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有效促进社会环境最大生态化。

  补贴政策公开,通过广播电视、入户宣讲、政策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加大惠牧政策宣传力度,使广大牧民充分了解政策内容。

  补贴面积公开,按照草原生态、牧业生产和社会发展实际,结合主体功能区划,以村组为基本单元,合理划定禁牧区域和草畜平衡区域,将生态脆弱、石漠化严重、生存环境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划为禁牧区,其他草原划为草畜平衡区。全镇国土面积32.4万亩,有草山(坡、地)面积9.7万亩,占全镇国土面积的29.9%,其中可利用草地7.76万亩,占草山总面积的80%。按照草原保护建设的总体规划,在主要放牧草原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力争在全镇实施草原禁牧面积达1.06万亩以上,实施草畜平衡奖励面积达6.7万亩以上。

  补贴牧户公开,严格按照《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的计算》标准,根据天然草原可食产草量、牧草利用率和再生率等指标,确定天然草原合理载畜量,并分解到户。根据统计核实的实际饲养牲畜规模,合理确定每户的天然草场减畜数量,坚持禁牧不禁养的原则,实现舍饲和半舍饲,坚持三条“硬杠杠”,即有承包草原面积、从事草食畜牧业、草食畜牧业收入占家庭经济来源60%以上,准确核实牧户数量,全镇共统计核实享受补贴的规模养殖牧户1313户。

  补贴标准公开,坚持草原承包到户、牧民直接受益原则,享受补贴的对象,必须是全镇草原牧区内草原承包到户且草地牧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60%以上的牧民。同时,科学核定草原面积,以草原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面积为准,坚持集中连片、补贴到户原则,全镇禁牧区补助面积1.06万亩,补贴标准每亩补助6元,共6.36万元,连续补助5年;草畜平衡区补助面积6.7万亩,补贴标准每亩补助1.5元,共10.05万元,连续补助5年。该镇自2011年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以来,累计发放禁牧区补助31.8万元,草畜平衡区补助50.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