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的《阳宗海保护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

24.04.2019  10:31

阳宗海

近日,昆明市司法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对外发布《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条例拟规定: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等行为,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阳宗海是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之一,位于昆明市和玉溪市的交界处,是沿湖群众生活用水的重要水源和集工农业生产、渔业、旅游业等产业发展为一体的多功能性湖泊。根据《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一级保护区为阳宗海水体及最高运行水位1769.90米向外水平延伸100米以内的区域,以及主要入湖河道和两侧外延20米的区域;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东西向外水平延伸500米、南北向外水平延伸1200米的区域,以及主要入湖河道两侧20米各外延50米的区域;三级保护区为一级、二级保护区以外的阳宗海径流区。

在处罚方面拟规定,在三级保护区范围内向河道、沟渠等水体倾倒固体废弃物,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排放未经处理或者处理未达标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等行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等行为,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在湖岸滩地搭棚、摆摊、设点经营的,责令限期拆除,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使用禁用的捕捞设施、捕捞方法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网具捕捞的,没收违法所得及水产品,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擅自采捞对净化水质有益的水草和其他水生动植物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乱扔垃圾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阳宗海水体、河道中清洗生产生活用具、车辆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物品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5月15日前,如市民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均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把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昆明日报 记者杨官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