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审判进高墙 “贪官”减刑全公开

07.10.2014  20:21

                                             

现场声音:庭审透明公正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现在开庭。”9月11日下午15时,楚雄监狱的高墙内敲响了清脆的法槌声,云南省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楚雄监狱公开开庭审理由楚雄监狱提请的原元谋县财政局局长唐建华等四名职务犯罪、李发州等六名信用卡诈骗等其他犯罪的减刑、假释案件。

以公开的形式进行庭审,使庭审更加规范,更加公开,罪犯也受到了教育。这样的庭审杜绝了暗箱操作的弊病,同时也让每一个公民充分的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应邀参加旁听的全国人大代表杨甫旺说到。

合议庭由两名法官、一名陪审员组成。在两个小时的庭审中,执行机关宣读了对10名罪犯提请减刑或假释的建议书和证据,经过质证、检察员发表检察意见、法庭调查,罪犯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合议庭当场宣判了裁判结果。10名罪犯表示没有意见。

为增强庭审的透明度,楚雄中院邀请了全国、省、州人大代表,省、州政协委员和公民代表、媒体记者近30人见证了庭审全过程。楚雄监狱组织了50名服刑人员参加旁听。

 

探索实效:以全面公开获得全面认同

在全省法院率先引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减刑假释案件开庭率高、职务犯罪案件减刑假释公开率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高墙庭审参与度高。”旁听过庭审的代表委员用“一先三高”对楚雄中院的减刑假释工作进行了总结评价。据统计,从2011年至2014年9月12日,楚雄中院共办理减刑案件4690件、假释案件103件,开庭率达86.5%。其中,办理职务犯罪减刑案件64件、假释10件,开庭率达100%。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媒体记者旁听庭审80人次。每次开庭均组织监狱服刑人员旁听,以扩大教育效果。

为拓宽公众的参与渠道,使减刑、假释案件更加透明阳光,楚雄州中级法院2013年5月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引入了人民陪审员。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出台后,楚雄州中级法院按照规定要求,结合自己的探索和实践,严格规范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罪犯,以及其他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通过公开开庭审理,切实防止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坚决杜绝社会反映强烈的“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减刑快、假释比例高、实际服刑时间短等现象。通过定期到监狱开庭,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并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民代表参加旁听,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让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更加透明、阳光。

通过公开审理和裁决,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近三年来办理的减刑、假释罪犯出狱后均没有发现有重新犯罪现象。人员陪审员的参与和公开透明的审判方式,有效地增强了裁判的公开性和权威性,防止权力滥用和寻租,提升了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程序理性和裁判质量,使社会公众更能接受司法裁判的处理结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减刑、假释案件中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公民代表尹朝富在旁听了9月11日的庭审后感慨地说:“通过旁听庭审,我感觉法律非常公道,并不是像有些人认为的只要有钱,就可以买通法律、疏通关系。真是百闻不如一见啊。

                                    (作者单位:云南省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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