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开展2015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13.05.2015  12:05

    针对严峻的非法集资形势,5月,有关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活动旨在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社会识别、抵制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增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案件发生。

    本报将积极配合这一活动,以专题专栏、在线访淡、系列报道、风险提示等形式,宣传相关政策措施,普及法律金融知识,剖析解读典型案例,增强社会公众法治观念和风险防范意识。同时以多种形式,整合新闻网页、微信等多种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普及识假防骗知识,营造网上良好舆论氛围。

     何谓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可想而知,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二是非法集资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

     非法集资的一些表现形式

    为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农业银行通过深入社区、乡镇、农村,扩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覆盖面,正确引导客户投资闲置资金,远离非法集资。农业银行相关专家表示,以下为非法集资的一些具体表现形式:

    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利用民间“”、“”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公众如何辨识非法集资?

    据中信银行相关专家介绍,要辨识非法集资,关键是认清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投资者。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因此,中信银行相关专家建议,广大市民要增强法律意识,远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一要识别真假金融机构。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看其营业场所是否摆放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的金融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其次看其经营的业务是否属于发证机关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二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坚信 “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能因所谓的“高返还”动了贪小便宜的念头。(记者 闫墨宸)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