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检察长李世清带队到基层开展新一轮案件质量评查

17.04.2018  02:21


近日,普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世清带领案管、公诉、未检等部门检察人员到镇沅县、景东县检察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评查小组随机抽取了两县检察院今年办理的75件批捕、公诉、未检、刑执、民行、控申案件进行阅卷评查,对被评查案件进行个案点评指导,对评查总体情况进行集中反馈。一针见血指出了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案件实体法律研究不够,事实认定、法律分析、释法说理不够透彻,引用法律条款不够具体;二是部分案件程序细节问题不够精准,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不够全面;三是法律监督工作不到位,行政执法监督、公益诉讼有待加强。

根据评查情况反馈,镇沅县检察院整理形成案件质量评查问题清单,组织业务科室召开案件质量评查专题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度剖析,并从三个方面予以整改落实:一是对评查问题清单进行通报,督促各业务科室规范化办案。二是专门组织学习案件质量评查规定及标准,要求每一名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均全面熟悉掌握,在案件办理及案卷材料装订归档过程中均要严格按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进行办理及整理,不得“偷工减料”,不得随意变动。三是进一步完善案件评查工作机制,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各业务部门推荐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检察官作为评查人才库成员,建立案管部门牵头、业务部门各司其责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评查工作,并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激励和考评机制,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竞赛。

景东县检察院提出了四项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照业务系统办案流程办理案件,严格规范制作法律文书,加强对案件审查报告中事实认定及证据采纳的法律分析说理。二是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办理相关案件。三是加强对案件审查认定中的程序、实体认定审查分析论证,规范相关办案行为、规范讯问、询问工作、规范完善相关未成年人案件特殊程序的办理。四是认真落实办案主体责任制,不断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切实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和能力。

近年来,普洱市检察院探索践行检察长牵头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有力促进基层检察院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