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刘刚厅长带队到保山调研指导高黎贡山移民生活生产用水保障工作

08.08.2017  18:24

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关于解决好高黎贡山移民历史问题的有关安排部署,切实做好高黎贡山移民群众生活生产用水保障工作,2017年8月5日,由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刚同志带领厅办公室、农水一处、农水二处相关负责人,深入到保山市隆阳区芒宽乡高黎贡山移民安置区实地调研指导工作。保山市、怒江州领导及两州(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一同参加。

刘刚厅长一行实地查看了芒宽乡西亚村、敢顶村和芒宽集镇三个移民安置点现场,并召开会议研究相关工作。会议在充分听取保山市、怒江州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意见,以及省水利厅现场技术核查工作组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讨论通过了保山市、怒江州提出的《高黎贡山移民用水保障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刘刚厅长总结会议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保山、怒江两州(市)应进一步完善优化《方案》。在摸清移民安置点水土资源、水利工程、产业发展现状和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工程实施方案,按照充分利用已建水利工程、生活生产供水设施有机结合的原则优化工程布局。二是紧紧围绕2018年春节以前移民群众搬新家迁入新居的目标,同步解决好移民生活用水,抓紧开展工程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三是在优先解决好生活用水的同时,紧扣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统筹考虑生产用水,突出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四是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在工程建设中要总结推广农田水利改革经验,重点抓好隆阳区芒宽安置点工程的投融资机制和管理机制创新,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五是要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完善水质净化、消毒设施,明确职能职责、加强监测检测,确保群众用上安全的饮用水。六是要保障资金投入。保山市、怒江州须将高黎贡山移民安置区生活生产用水工程建设纳入省级财政高黎贡山移民专项资金安排解决,不足部分按涉农资金整合政策要求,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移民安置点生活生产供水工程建设。州(市)、县(区)要按农村供水地方政府负责制要求,落实好地方财政资金。省水利厅2017年已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资金和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应优先用于项目建设,省级将按因素法在2018年转移支付资金中时予以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