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在昆明召开

20.04.2016  20:07

2016年4月14日,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在昆明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总结交流“十二五”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成效和经验,研究部署“十三五”水土保持重点工作。云南省省长陈豪致辞,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主任委员、四川省省长尹力作工作报告,副主任委员、水利部副部长刘宁讲话。

陈豪省长代表云南省委、省政府致辞,对一直以来关心支持云南水利发展的水利部等国家各部委、兄弟省(市)表示衷心感谢。他说,呵护长江母亲河,保护流域生态环境,我们责任重大、义不容辞、从不懈怠。一直以来,云南把做好长江上游水土保持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不仅为保护生态环境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也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十三五”时期,云南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借鉴各兄弟省(市)的好做法好经验,与大家手牵手、心连心、肩并肩,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长江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而努力。云南将抓紧编制实施省水土保持规划,加强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综合治理,着力打造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积极服务和融入长江经济带,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统筹推进生态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为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创新驱动带、协调发展带作出应有的贡献。

尹力省长充分肯定了“十二五”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成效,分析了“十三五”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方向、目标任务和工作布局。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坚持预防为主、分区防治,全面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二是坚持依法监管,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三是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体制机制。四是坚持基本国策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和生态文明理念。

刘宁副部长深入分析了当前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的决策部署,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履职尽责,奋发作为,努力开创长江上游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新格局。

云南、贵州、四川、甘肃、湖北、重庆、陕西省等长江上游七省(市)委员会成员分别作交流发言。张祖林副省长代表云南省做交流发言。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部委以及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云南、贵州、四川、甘肃、重庆、陕西、湖北7省(市)的委员会成员、水利(水保)厅(局)主管水保工作的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