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康“阿数瑟”民间民俗传统文化挖掘开发保护的思考
27.05.2015 11:37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阿数瑟”传统文化历史悠久
“阿数瑟”是镇康县一种地域性民间民俗文化,在镇康已经有上千年历史,每逢婚嫁、节日等喜庆场合,群众都会自发地吹箫、弹弦、跳舞、对调子。“阿数瑟”集歌、舞、乐为一体,源于生活,语言通俗,比喻形象,弹唱自由,朗朗上口,旋律优美,即兴作对,或问或答,或压韵或对仗,或抒发情感或教化人心,或歌功颂德或宣传政策。镇康人热爱“阿数瑟”根深蒂固。
(二)异国文化同根同源
镇康与缅甸果敢地区山水相连,种族同根,文化同源,打歌唱“阿数瑟”成为双边群众友好往来的共同桥梁;身居果敢、泰国、台湾等地的华人,对镇康“阿数瑟”有着一种难以割舍的情怀,打歌“阿数瑟”成为他们的共同乡愁。“阿数瑟”是一代又一代镇康人的记忆,它伴随着镇康的发展历史,记载着镇康人的苦乐年华,成为先辈给后人的宝贵的精神财富。
(三)民族文化底蕴深厚
镇康民族众多、文化各异,其中世居民族德昂族、苗族、傣族、佤族、傈僳族等民族的民俗婚礼、服饰、山歌、舞蹈、方言、文字、民居、民间传说等民间民俗文化各具特色、异彩纷呈,尤其是傣族原汁原味马鹿舞、孔雀舞,以及苗族祭祀芦笙舞等,可谓风情别类,无不蕴含着镇康丰富的民族文化元素;另外还有德昂族独特的传统民俗婚丧嫁娶、服饰、茶俗,传统歌舞佛鼓舞、家调等民间民俗文化,传统体育磨盘陀螺、亚花秋千、丢包、苗族的竹情球等,处处都展示了镇康民间民俗传统文化与众不同的风采。
以上这三种民间民俗传统文化共同构成了我县独具特色的“阿数瑟”优秀传统文化,打歌对唱“阿数瑟”已成为23个兄弟民族锻炼身体、陶冶情操、交流感情、民风改善的共同语言,通过传承推广“阿数瑟”文化活动,一些赌博、偷盗、封建迷信等社会不良风气受到抵制,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边境和谐稳定。
二、“阿数瑟”民间民俗传统文化挖掘开发保护工作的现状
(一)强化组织领导,“阿数瑟”文化保护基础不断夯实
一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阿数瑟”作为镇康文化名牌,全力打造中国“阿数瑟”文化之乡——镇康。2007年,县人民政府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镇康“阿数瑟”文化品牌, 2010年10月7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批准“阿数瑟”为镇康商标。
二是经费投入加大,活动场所不断改善。2011年以来,累计投入建设资金1400多万元,建成标准化群众文化活动场地87块,一般性群众文化活动场地90多块。7个乡镇基本实现了乡镇所在地有1个文化活动阵地,每个行政村有1个文化活动场所,人口相对集中的自然村都有1块文化活动场地。
(二)部门积极主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面不断扩大
文化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顺应群众需求,尊重群众的文化自觉,在群众自发组织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农村组建“阿数瑟”文化队伍。2011年以来,先后组建并登记造册农村“阿数瑟”文化宣传队伍78支,每支人数在20人以上,配发三弦1000多把,配置服装1500多套,配置音响80多套。
(三)品牌意识增强,新形势下的文化创新活力不断显现
一是先后创作了《娃娃娘》、《跳起来》、《阿妹跟我去》等一批“阿数瑟”优秀文艺作品。
二是由临沧地方电网公司组织拍摄的首部原生态音乐故事电视剧《镇康回响——阿数瑟·阿婀娜》,引起东南亚地区强烈反响。
三是“阿数瑟”山歌小调《白露花开》获得临沧市第一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银奖和云南省群众文化声乐类“彩云奖”;以“阿数瑟”为题材的镇康微电影《情醉“阿数瑟”》获得亚洲微电影艺术节金海棠奖;“阿数瑟”山歌小调《蝶恋》获得云南省第八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声乐类金奖。
四是2011年以来,共有87人次因参与“阿数瑟”文化节目的创作、编导、演出获得省、市表彰和奖励。
(四)文化搭建平台,全县经济建设和对外交流不断拓展
一是成功举办“镇康县县城搬迁暨首届中缅边境民间民俗文化节”,云南卫视快乐大棚车对镇康民间民俗文化和风情进行了专题拍摄和播出。
二是成功举办了四届边境贸易交易会暨“阿数瑟”文化节和全省沿边开放现场会,每次活动都把充满“阿数瑟”元素的千人弹唱“阿数瑟”、“阿数瑟”歌王赛、美食展、旅游等融入到各类活动中,搭建特色文化品牌,不断拓宽文化交流领域,提升文化交流水平。
三是邀请国家、省、市媒体利用各项活动的开展,制作镇康形象宣传片,进一步扩大镇康“阿数瑟”优秀传统文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向外界展示了“阿数瑟”文化的独特魅力。2013年,镇康“阿数瑟”被云南省人民政府列为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阿数瑟”民间歌手罗文军被命名为省级“阿数瑟”非物质文化传承人。
2014年底,在《文化部关于命名2014—2016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通知中,镇康县榜上有名,镇康与全国442个县(县级市、区)、乡镇(街道)一起被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以南伞镇为代表的镇康“阿数瑟”民俗被列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
三、“阿数瑟”民间民俗传统文化传承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政府、文化部门在搭建“阿数瑟”文化推广提升的平台上有差距,特别是部门在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归纳、整理、提练出大美边关多民族“阿数瑟”文化的优秀品质,真正把“阿数瑟”民间民俗优秀文化精神传承好、发展好、利用好,为大美镇康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上存在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挖掘开发力度不足。
一是对“阿数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薄弱。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还没有形成广泛共识,特别是部分领导干部对“阿数瑟”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或甚至存在误区。
二是对“阿数瑟”传统文化打造内容单一,没有与我县各少数民族民间民俗文化有机融入,没有把 “阿数瑟” 作为一种大文化来谋划,单打“阿数瑟”打歌对唱生命力弱,支撑力小,在真正传承“阿数瑟”的精髓和魅力上还做得远远不够。
三是创新发展能力较弱。政府、文化部门在搭建“阿数瑟”文化推广平台上有差距,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部门工作思路不宽、创新之举不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自觉性不够,致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价值不能得到合理利用,“阿数瑟”民族文化产品市场化不凸显。在新农村建设中,没有把优秀的民俗文化、地域文化和历史遗产规划融入进来,没有把有着教育意义或历史由来的地名故事、“阿数瑟”民俗文化等的内涵融入进去,新农村建设中没有顾及当地的民间民俗文化,致使民俗文化逐渐遗失,风格特色不彰显,同时,我县的一些传统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在创新中也没有得到很好的传承保护。
四是制度保障不够有力。特别是关于“阿数瑟”民间民俗传统文化的抢救、保护、挖掘、开发等方面的经费保障以及特岗专业人才支持等方面没有规定,工作开展趋于表面,不够深入、不够扎实。
(二)缺乏重大项目支撑,开发与保护有待融合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矛盾仍较突出。没有正确处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比如, “阿数瑟”虽已2007年注册了商标,却没有争取到国家、省、市项目支撑,镇康“阿数瑟”2014年虽然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2014-2016年“阿数瑟”民俗文化之乡,但仅为材料申报中奖,除了这几年文化部门或群众自发组织打歌外,政府无具体保护利用措施,致使阿数瑟”商标、荣誉形同空壳,徒有虚名。这些文化品牌一旦失去,想要重新申报成功,将非常困难,对一些项目的争取也会受很大影响。
(三)文化遗产濒临灭绝,保护开发研究亟待加强
一是保护经费投入与实际需要相比有较大差距。保护和传承任务艰巨而迫切。
二是保护管理力量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发展不相适应。存在“三缺”(缺目标、缺人才、缺经费)现象,对“阿数瑟”民俗文化的传承无具体目标和清晰的思路,有岗无人,专业人才短缺现象严重,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后继乏人,面临人走艺绝的现象。
(四)保护传承形式单一,价值利用有待提高
一是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没有得到及时挖掘整理和合理利用,有些项目展示也还局限于节庆、会展活动,深度开发利用不够。
二是目前我县档案馆民族工艺展品档案、文化站民族传统文化传习室资金短缺,内容简单,条件简陋,除了能应付一些工作检查外,不能有效的起到保护利用作用。
三是真实文化内涵的民间民俗传统文化正逐渐消失,比如就最普通各民族传统的织、防、染、制和地方最具代表性的德昂族传统服饰、苗族服饰已逐渐趋于汉化和时尚,很多优秀传统服饰文化已渐消失。
四、意见建议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和传承我县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阿数瑟”优秀民间民俗文化,既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也是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的重要实践。要坚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原则,辩证分析、区别对待,批判继承、综合创新,努力继承优秀的“阿数瑟”传统文化,确保文化传承的时代性和实践性、发展性和前瞻性。
(一)扩大宣传,强化 “阿数瑟”优秀传统民间民俗文化传承保护意识
一要做好广义上的社会宣传,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注重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制作一些关于我县“阿数瑟”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电视宣传片、文字介绍、摄影照片、微电影、音乐光盘等,通过电视、互联网、微博、微信、短信等形式进行推广宣传;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专栏进行详细介绍和宣传,同时,在广场文化建设上突出“阿数瑟”文化的亮点,在各个宣传媒体统一使用“阿数瑟”文化之乡---镇康的标识等;在乡(镇)、村一级组织开展“阿数瑟”优秀传统文化的服饰、调子、器乐、故事征集等赛事与交流活动。
二要做好狭义上的宣传,突出加大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的宣传力度,让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做好“阿数瑟”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利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全县上下对“阿数瑟”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意识和法制意识。
(二)加强领导,健全“阿数瑟”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利用保护机构
一要加强机构与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对我县“阿数瑟”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能力。建议聘请县内有资质和专业研究的人员,成立“阿数瑟”文化传承的研究协会,及时研究解决保护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我县“阿数瑟”文化的保护和开发,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民生改善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关系。
二要加强对基层乡镇文化干部的指导与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要着眼长远,夯实传承力量。建议设立特殊人才专业岗位,加大人才的引进力度,增强“阿数瑟”文化保护和发扬的专业力量,避免“人走艺绝”的现象。
(三)建章立制,制定“阿数瑟”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办法和措施
一要按照中央、省、市的管理暂行办法和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根据《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制定“阿数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规划。
二要加大投入力度,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认真落实《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将“阿数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抓住被文化部命名为 “阿数瑟”之乡的机遇,建议政府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规划,统筹考虑“阿数瑟”文化和地域文化的融入,从财政每年投入部分“阿数瑟”文化示范村建设专项经费,在丰富“阿数瑟”文化之乡的内容和保护“阿数瑟”文化的基础上建设出镇康新农村建设风格的亮点和特色。
三要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支持,不断改善我县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条件。中央、省、市对地方民间等优秀文化传承单位,均有政策、资金扶持,建议政府将我县“阿数瑟”文化品牌的挖掘开发利用立项,积极为我县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
四要广泛发动,积聚“阿数瑟”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力量。建议政府出台政策鼓励更多的 “阿数瑟”传承人和民间组织参与到“阿数瑟”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中来,积极挖掘、收集、整理闲散在民间尚未被发现的文化瑰宝,从政策上、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扶持,花小钱办大事,使优秀传统文化更好地为旅游产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努力营造优秀传统文化人人保护传承,保护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逐步使“阿数瑟”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成为全社会的自觉意识和行动。
(四)提升品牌,拓宽“阿数瑟”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渠道
一要重视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融合。要利用我县德昂、布朗、苗、傣、傈僳族等边境地区民间民俗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优势,开发“阿数瑟”特色文化品牌,与边境旅游相结合,着力打造我县文化旅游系列活动品牌,促进县域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要积极运用先进技术手段打造“阿数瑟”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传播方式,不断丰富文化的传承方式和表现形式,特别是高度重视网络等高新技术的运用,特别是要将民间传唱的“阿数瑟”曲艺用现代高科技的方式刻录留存下来,使传唱不多,但又非常优秀的“阿数瑟”不致失传,避免“人走艺绝”,使“阿数瑟”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得到传承发展。
三要抓住大项目,构建大平台、采取大举措、实施大统筹。要像抓经济一样抓文化、像抓工业项目一样抓文化产业,把“阿数瑟”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用赛事激励,用节日固定,用经济发展理念、工业运作方式、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努力把我县“阿数瑟”优秀传统文化打造成特色鲜明、链条完整、集聚效应好、具有镇康影响力的重点文化产业。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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