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法院司法救助暖民心

16.03.2016  22:42
      近年来,镇康县人民法院坚持以司法便民、利民为切入点,积极拓宽司法救助渠道,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使部分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用诉讼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镇康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加大司法救助的范围和力度,在登记立案阶段,对凡符合缓、减、免诉讼条件的当事人,按照程序,一律依法予以缓、减、免。
 
    在案件审理阶段,为弱势群体降低成本维权创造条件,对行动不便或偏远农村交通不便的困难当事人,组织法官干警组成巡回法庭,实行就地开庭、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和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的减少当事人诉累。
 
    在执行阶段,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人劳动报酬及赡养、扶养、医疗费用等涉民生案件优先予以执行,对被执行当事人确属下岗、失业人员,无力履行生效判决的,优先予以中止或终结执行。
   
    2015年全年,镇康县人民法院按照相关规定,对8名案件当事人缓、减、免收诉讼费5.6万元,依法确保了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