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

11.06.2018  19:10

  6月8日,镇康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正清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穆志良,副主任谢国华、张锦艳、高国荣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修改<镇康县县级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的议案》的说明、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镇康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和农户建房贷款贴息资金列入县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的说明、镇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曹满海同志免职报告的说明、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免罗国强等六名同志职务的报告的说明。

  会议审议了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修改《镇康县县级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的议案、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镇康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和农户建房贷款贴息资金列入县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镇康县县级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的决定、镇康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将镇康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和农户建房贷款贴息资金列入县本级财政预算的决定。

  会议还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人事事项。

  免去:

  曹满海镇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

  罗国强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鲁清良镇康县监察局局长职务;

  穆正先镇康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罗国强为镇康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杨云鹍为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学能为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苏文荣为镇康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穆志良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了新任命人员宪法宣誓仪式。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翟国军,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员会主任何平,县政协副主席李如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开兴,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淑琼,县人大常委会处级领导,不是县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各工委室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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