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锁蒙高速广告牌之争追踪:1520万租了77座广告牌

23.12.2015  16:07

【事件回顾】

云南锁蒙高速公路红河分公司(以下简称锁蒙高速)将其所属的77座广告牌租赁给云南广众同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众公司),由广众公司独家代理经营发布。双方合同约定自2014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的5年代理期,前两年的租赁费为每年300万元,中两年为305万元,最后一年为310万元,总计租赁金额高达1520万元。不过,由于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了不同的看法,导致锁蒙高速发函终止合同,将广众公司挂好的广告画全部拆除,广众公司在高速公路跨线桥上挂出了维权标语,并将锁蒙高速告上法庭,要求锁蒙高速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1520万元 租77座广告牌

广告公司:租来的大都是“崴货

锁蒙高速:赔付所欠租赁费

17日上午,云南广众同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众公司)诉云南锁蒙高速公路红河分公司(以下简称锁蒙高速)及云南锁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案,在蒙自市人民法院开庭。

庭审现场,记者看到,广众公司一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两名代理律师坐在原告席上,还有公司员工前来旁听。而被告方,只有一名代理律师到场。

原告广众公司在起诉状中称:2014年7月15日与锁蒙高速签订了锁蒙高速公路广告牌租赁及发布合同,锁蒙高速向广众公司提供整条高速公路上的77座广告牌。合同签订后,广众公司支付了30万保证金,并支付了150万元半年的租赁费。但是,广众公司接收时却发现,锁蒙高速不仅延迟了一个多月才交付广告牌,并且所交付的广告牌都没有路证等部门的有效批复,也没有质量验收。在交付的69块广告牌中,很多还违反了相关部门的规定。广众公司进入悬挂广告时又发现,有的广告牌并不属于锁蒙高速。为此广众公司要求对方进行整改,但对方一直未整改,给公司的经营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最后锁蒙高速还单方面终止合同,撕下了已经挂好的广告画。为此,广众公司临时追加诉求,要求锁蒙高速赔偿经济损失。但审判长建议另行起诉。

对于原告的起诉,锁蒙高速的答辩状仅有一页纸:反诉要求广众公司赔付所欠的租赁费。审判长同样建议另行起诉。

下午,双方继续唇枪舌剑的辩论。主要从锁蒙高速延期交付广告牌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广告牌是否合法合规、锁蒙高速是否需要对广告牌进行整改、是否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等方面进行。经过一下午的辩论后,法庭宣布延期判决。

春城晚报 首席记者 任锐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