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和民间借贷相互渗透的影响与对策

23.10.2014  18:14

      银行信贷和民间借贷是当前企业融资的两大主渠道。当前社会资金整体偏紧,企业融资呈现出复发化、多途径化的特征,银行信贷和民间借贷交织渗透现象较为常见,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银行信贷资金通过企业流入民间借贷、企业将民间借贷用做“过桥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现象并存,对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安全、信贷政策调控以及金融稳定极易产生不利影响。

      负面影响

      (一)影响银行信贷资金安全。一是“混合”融资情况下,八成企业优先归还民间融资。银行信贷债务到期后,金融机构一般采取先内部催收、协商,后司法起诉、强制清收的模式,耗时耗力。民间借贷多是通过企业内部职工、股东的亲戚、朋友等途径借入;另一重要途径就是从专业的民间借贷者(包括个人、公司、中介)取得,专业民间借贷者大都具有一定的经济和社会背景。相比较而言,民间借贷违约的影响具有直接性、突发性、难预见性等特征,经济和社会成本要远远大于银行信贷违约成本,因此企业在选择银行信贷、民间借贷的偿还顺序时,会优先清偿民间借贷。据调查,在8家既有银行贷款又有民间资金融入的企业中,7家表示自身财务负担较重;5家表示民间资金是通过亲戚、朋友等途径借入; 3家反映民间借贷资金是从专业民间借贷渠道取得;8家企业表示在难以偿还全部债务的情况下,会选择优先偿还民间借贷。

      二是银行贷款转借加大信贷资金风险。银行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直接引发企业资金的不稳定性,干扰企业的原材料采购、生产和产品销售,进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极易使企业偏离主营业务,资金回收难以预测,增加了银行信贷资金回收风险,加大了贷后管理难度,使银行信贷资产风险控制变得更为困难。据调查,6家将资金投向民间借贷的企业中,5家以打欠条的形式建立借贷关系,缺少有效的还款保障;有3家的资金借出企业出现还款困难问题,加大借款企业还贷压力。

      (二)银行资金流向信贷不支持领域。银行信贷资金流向民间借贷具有隐密性特征,使金融机构难以有效监测到信贷资金的真正流向、用途和规模,造成信贷结构统计数据失真,对货币政策的实施情况难以准确监测,不利于金融机构信贷决策和分析。一些资金流向国家明令禁止的“两高一剩”行业,影响了金融机构贯彻执行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调控政策的力度和效果。调查显示,样本企业共有4笔、6085万元的贷款通过民间借贷投向“两高一剩”行业;如1家企业将信贷资金转向股东投资的另一关联企业——XX制革有限公司,生产产能过剩的制革产品,金额达1250万元;另1家企业把信贷资金转向为自己提供担保的XX炭素有限公司,属电解铝上游行业和高耗能企业,金额达1600万元。样本企业共有1笔、1850万元的贷款通过民间借贷投向房地产行业,企业把信贷资金转投资给XX置业有限公司,用于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另外个人以个人消费贷款、住房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等名义从银行取得贷款,再直接转借或通过企业、信用担保、典当、投资管理等中介组织转借给实际借款人,从中收取利息差额,把信贷资金向民间借贷转化的现象也不容忽视。

      (三)加大企业资金链风险,影响金融稳定。调查显示,有个别企业同时从金融机构获得信贷资金、从事民间借贷借入和借出融资活动,既从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又从事资金借入和投资,相互调配混用,融资类别和行为较为复杂,这样容易引发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陷入财务危机,影响金融稳定。10家样本企业中,有3家贷款企业同时进行民间资金借入和借出,企业银行借款、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三项合计超过2亿元,涉及面较广,潜在风险巨增。

      (四)抬高市场实际利率,增加企业融资成本。银行信贷资金转流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回流企业、民间借贷资金流向房地产企业行业、产能过剩、高耗能行业相互叠加交叉的资金非正常流动行为,同时兼具复杂性和隐密性,交易流转利率相互刺激、推高,带动了其他正常民间融资市场价格的普遍上涨,直接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加深了对经济主体的多重盘剥。一些不易发现的多层次、多环节融资风险长期积聚一旦暴发,必然会引发连锁的不稳定反应,扰乱社会秩序和使经济波动。

      相关对策

      (一)建立健全民间融资法律体系,依法规范民间借贷。要加大民间融资行为的分析研究,推动民间融资立法工作,制定《民间借贷管理办法》,严格规范、监督、管理民间融资行为,规范民间融资发展。要依法制止、打击非法民间融资活动,密切关注各种高利贷行为及其背后的非法集资活动。

      (二)加强对企业融资用途的贷前调查。金融机构要对企业管理者的基本素质,企业的产、供、销及设备管理状况进行分析,还需要重点分析企业与相关部门、组织的关系。包括企业与竞争对手、上下游企业、主管部门、税务部门等机构之间的关系。从企业的客户着手,调查企业的融资资金用途情况,有助于商业银行了解企业的真实用款需求,避免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

      (三)加强对企业银行信贷、民间融资的跟踪监测和预警管理。银行对企业授信、发放贷款后,要加强对企业民间融资情况的跟踪、监测和预警管理,密切跟踪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指标以及金融同业授信变动的情况,高度关注金融同业对授信客户授信的压缩退出信号。经跟踪监测发现授信客户涉足民间借贷融资的,应根据企业民间融资信息进行具体分析,对涉嫌民间高利贷、地下钱庄融资以及以民间借贷资金用于炒股票、期货、投资房地产、赌博等投机性行为的,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并制定相应的信贷回收预案。

      建立健全民间融资法律体系,依法规范民间借贷;加强对企业融资资金用途的贷前调查;加强对企业银行信贷、民间融资的跟踪监测和预警管理。

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