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813亿元

17.02.2016  13:05

        新华网昆明2月16日电(罗春明)记者近日从中国银监会云南监管局获悉,截至2015年12月末,云南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4813亿元,占各项贷款的比重达22.6%,较年初新增615亿元。

        2015年,云南省持续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进和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14.7%,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0.74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户数36.7万户,同比增加5万户;申贷获得率93.7%,同比上升2.1个百分点。

        据云南银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加强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渠道创新,提高小微服务便利度;明确保证小微信贷额度的监管标准,引导各银行机构形成服务小微的整体合力;鼓励银行通过续贷、循环贷、年审贷等实现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联合税务部门在全省国税、地税系统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开展小微企业“银税互动”合作项目。

        此外,云南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2014年以来,全省银行业累计清退各项不合理收费815万元,免除644个服务收费项目,降低156个服务收费标准,取消41个不合理中间业务收入指标项目。

        云南银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将保持服务小微的战略,持续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方法和手段,实现严守风险和稳步增加信贷的平衡,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完)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