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荷城矿业有限公司姚安县明珠金矿选厂及尾矿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17.07.2015  12:0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云南荷城矿业有限公司姚安县明珠金矿选厂及尾矿库工程。 

建设性质: 技改。 

建设单位: 云南荷城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姚安县太平镇老街村委会白马苴箐。 

占地面积: 选厂占地面积为6000m 2 ,尾矿库总占地面积为1.1857公顷。 

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日处理原矿100t的选厂及尾矿库两个部分,详见表5-1。 

建设规模: 选厂设计规模为日处理原矿100t,年处理原矿为3万t/a。 

产品方案: 铜金精矿387t/a,品位金122.08g/t、铜15.6%;硫精矿3558t/a,品位42.73%。 

服务年限: 新建尾矿库设计服务年限为13.35年。尾矿库分两期建设。 

工程投资 建设总投资估算998.9万元,项目变更后环保投资723.5万元、占总投资的72.43%。项目实际总投资11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9.3万元、占总投资的54.88%。 

工作制度: 采取3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全年工作天数为300天。 

职工人数 全厂劳动定员为36人,其中尾矿库管理人员为3人。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 )环保审批  

2011年11月9日,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姚发改投资备案[2011]15号,进行了该项目投资备案。 

2013年3月,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完成《云南荷城矿业有限公司姚安县明珠金矿选厂及尾矿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2013年7月24日,云南省环保厅以云环审[2013]212号文,批复同意该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并提出相关要求。 

2013年11月,因项目建设内容变更,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完成《云南荷城矿业有限公司姚安县明珠金矿选厂及尾矿库工程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2013年12月19日,云南省环保厅以云环函[2013]380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复函同意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所述建设内容变更,并提出相关要求。 

2013年12月31日,楚雄州环保局以楚环复[2013]171号文,同意该项目试生产。 

2 )环保机构及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根据环保管理规定和要求,云南荷城矿业有限公司重视环保工作及相关设施的运行管理,成立了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和环保监督管理,并将环保工作岗位责任与奖惩制度挂钩,纳入生产管理中考核,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公司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体系,并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以满足环保管理要求,制定的制度主要有《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与运行管理制度》等。 

3 )环保设施运行检查及维护情况  

经查阅资料及现场核实,云南荷城矿业有限公司姚安县明珠金矿选厂及尾矿库工程环保设施建设按环评及设计要求完善,各项环保设施由专人负责运行和管理维护,经调试配合现运转正常,污染治理满足环保要求。 

4 )固体废物产生、处置和利用情况  

1、项目选厂尾矿的产生量为86.85t/d、2.6055万t/a(约2.0万m 3 ),以尾矿浆方式通过尾矿输送管道排入尾矿库。 

2、选矿厂办公生活区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中年产生污泥0.4 t/a,定期按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进行清运处置。 

3、生活区生活垃圾产生量36kg/d、10.8t/a,经统一收集后,定期按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进行清运处置。 

4、项目设备检修维护时,所产生的少量废机油及其污损材料由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选厂危废间储存,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和处置。 

5 )项目环保对策措施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经核对云南荷城矿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自查结果,归纳项目环评批复共9条要求,均满足;环评报告书共提出“水、气、声、渣、环境风险、其它和闭库后”共7方面环保对策措施要求,均满足。 

6 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项目建设与生产特点,及其所在地区环境特征,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要求,制定实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同时报环保管理部门备案。 

7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生产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和绿化浇灌,固废规范处置率100%。无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源,不涉及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指标。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1 )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监测  

在监测期间,记录生产工况选矿为100t/d、精矿产量达4.2t/d,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100%,符合国家75%以上要求,监测数据有效。 

2 )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  

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即:颗粒物(TSP)浓度1.0mg/Nm 3 考核:项目厂界外颗粒物(粉尘)污染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颗粒物(TSP)排放浓度0.77mg/Nm 3 ,达标准限值。 

3 )厂界噪声及敏感点环境监测  

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考核:项目选厂生产区厂界噪声验收监测12个点位,昼间30.2~51.4dB(A),夜间30.1~46.5dB(A),均达标。 

4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考核:所测项目均达标;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2相关标准限值(因锈水河及其支流白马苴箐沟不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相关标准仅作参照不为考核依据),白马苴箐沟新建尾矿库回用水池拦河坝下游100m处测得锰浓度值,以及锈水河白马苴箐沟入口下游100m处测得铁和锰浓度值,不同程度偏高。 

本次验收监测与2012年5月14日至16日项目环评现状监测断面相同,环评现状监测时上述相应断面锰浓度值同样出现高于相关标准限值情况,说明项目区水环境锰背景较高。验收监测期间,因该项目二期尾矿库清基施工,扰动白马苴箐水体,是进一步造成锰浓度值偏高的主要原因之一。 

5 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  

按《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限值考核:项目区尾矿库库区东北面的S1泉点地下水所测各项指标均达标,尾矿库上下游监控井,除氨氮超标、最大值分别超标0.04倍和0.806倍外,其余所测各项指标均达标。 

造成尾矿库监控井水质氨氮超标的主要原因为:尾矿库监控井的井口围堰高度和井壁密封防渗度不够,受到地表径流混入污染。 

6 )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内容和要求考核,姚安县明珠金矿选厂及尾矿库工程新建投用尾矿库尾矿渣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现有尾矿库选址、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符合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环保要求。 

7 )公众意见调查  

根据公众意见调查统计结果,对工程建设,公众满意度、支持率及项目可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认同率均较高;公众主要关心项目废污水外排污染影响,其次为固废处置环境影响。对公众的要求和意见,已在项目环保对策措施中落实完善。 

四、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认真讨论审议后认为,云南荷城矿业有限公司姚安县明珠金矿选厂及尾矿库工程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要求落实,主要污染物处理处置基本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