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认真开展2015年重金属及危险废物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监管工作

24.03.2015  11:09

 

为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危险废物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监管和整治力度,有效遏制重金属和危险废物污染事件的发生,根据《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玉溪市于2015年3月9日制定并下发了《玉溪市2015年重金属及危险废物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监管工作方案》,并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环境监管工作。

工作方案》明确了市县区环保部门对重金属、危险废物重点监控企业每月开展现场监察不少于1次,并按照时限、标准落实五项重金属因子的排污费征收工作。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是否办理了排污许可证等相关环保手续;生产工艺及污染物产生环节、数量、原辅材料成份及用量、污染物防治设施实际处理能力是否满足要求,污染物排放是否做到稳定达标等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废渣场、尾矿库是否按相关规定建设,其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情况;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的贮存、转运及处理处置情况,重金属、危险废物台帐档案建立完善情况;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监督性环境监测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