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印发《规范》明确档案馆业务建设标准

16.05.2016  16:36
 

近日,重庆市档案局印发了《重庆市国家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这是该市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重庆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新举措,也是全市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工作手册和业务指南。

此次印发的《规范》共5章65条。其中,第一章总则明确了《规范》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和档案馆工作的基本任务;第二章档案馆库及设施设备共6条,对档案馆选址、建筑设计和自备电源提出刚性要求;第三章档案馆的业务建设共50条,是《规范》的主体,内容涵盖档案的收、管、用,突出档案馆档案的接收、档案库房管理、档案抢救和保护、档案的鉴定、档案开放和公布、档案信息化建设等;第四章保障措施共4条,内容包括建立健全档案馆工作制度和加强档案馆安全,明确档案馆安全实行馆长负责制;第五章附则共2条,对《规范》做出必要的说明,介绍了《规范》的实施时间和引用标准说明等。

目前,重庆市及所辖各区县档案部门已掀起学习《规范》的热潮,将把贯彻《规范》作为档案工作规范年活动的重点工作抓实、抓好。

 

作者:张明全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6年4月25日 总第2904期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