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6月10日实施

07.06.2016  14:35

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经省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6月10日起施行。《规定》要求,全省县级以上政府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必须严格执行五大法定程序。除了涉及保密事项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决策落地需过哪5关?

1.公众参与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决策事项对公众利益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可采取公告公示、实地调查、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或听证会等方式,公示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2.专家论证

组织5人以上的专家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进行论证;涉及面较广、争议较大、特别复杂的重大行政决策,参加决策论证的专家一般不少于7人。未经专家论证或者论证未获通过的,不得提交政府讨论决定。

3.风险评估

对可能存在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社会效益、法律纠纷、财政金融和公共安全等风险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4.合法性审查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前,应当经本级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政府法制部门应当自收到草案及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至10个工作日。

5.集体讨论决定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名词解释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各类规划、公共资源配置、国有资产处置、重大建设项目、财政支出、重大政策措施、政府定价、限制性措施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事项。

追责机制

决策机关 久拖不决处分领导

规定》明确,如果决策机关存在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导致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未作出决策,或者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将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规定》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制度,完善调职、离职、辞职、退休等不影响责任追究机制。

承办单位 弄虚作假处分责任人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如果出现违反规定,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造成重大行政决策失误的,或者在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中弄虚作假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决策事项执行单位对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以及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者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或者执行当中发现重大问题故意瞒报、荒报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都将被处分。此外,受委托的专家专业机构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春城晚报记者 孙琴霞 综合云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