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须24小时内公开发布

14.10.2016  20:02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政务舆情不得晚于事发后1小时报告。

通知》明确,各地各部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尊重客观事实,关注群众呼声,坚持快速反应,做到事事有回音。对涉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省直有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涉及各州市、县区的政务舆情,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多个地区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有关地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

通知》强调,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之外的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对教育、公安、民政、住建、交运、食药监等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有关职能部门,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新闻发布会。

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安排专人和力量,加强对网站、论坛、微博、微信等平台的重大政务舆情的监测收集;健全政务舆情研判标准,对可能出现的重大敏感政务舆情,及时形成舆情分析报告;向本级政府或领导报送政务舆情,分类归口加强舆情报送力度;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预案,舆情处置和实体处置同步开展;对重大政务舆情,及时组织对舆情反映情况开展全面调查,第一时间发布有关信息。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将政务舆情回应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综合考评。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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