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疯子”赌气当街烧摩托 荒唐举动险酿大祸

15.01.2016  17:28

 

1月12日下午16时许,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达仁村村民李某某将自己的摩托车停放在县城清真街与滨河路交叉路口后,便邀约了几个朋友到附近的“百果园”喝酒。18时30分许,已酩酊大醉的李某某返回时,因找不到摩托车钥匙与妻子发生争吵。盛怒之下,李某某竟然将自己的摩托车点燃后离开,毫不顾及旁边停放的其他摩托车的安全,附近群众见状急忙拨打“110”报警。

 

接到报警后,田园派出所、巡特警大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只见李某某的摩托车已被熊熊烈火包裹,随时都有爆炸的危险,而当时正值市民饭后散步高峰期,围观群众较多,现场情况十分危急!民警立即封锁附近路段,疏散围观群众、转移附近停放的摩托车,并迅速利用车载干粉灭火器灭火,但由于火势太猛,灭火效果不佳。随后,消防官兵赶到现场,利用专业设备迅速将大火彻底扑灭。

 

事后,民警很快找到当事人李某某,将其传唤到派出所,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而酒醒后的李某某也为自己的荒唐举动后悔不已。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之中。

 

民警提示: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从法律上讲,任何人对自己的财产都有处分权,包括将其毁坏,但这种权利的性质是以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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