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农业局原局长郭焕波受贿53万 一审获刑6年

26.08.2015  11:36

  郭焕波,担任昆明市农业局原局长期间,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3万元。在他受贿金额中,有4万美金是他下属的副局长陈某送的。副局长为何给局长行贿?原来,陈某所分管的重要部门被局长划给其他副局长接管,他想通过送钱找回失去的权力。最终,陈副局长因受贿被检察院调查,局长受贿一事浮出水面。

  收副局长美金

  副局长用公款行贿局长

  2009年5月19日,郭焕波赴任昆明市农业局局长时,陈某已在农业局工作多年,当年就是副局长兼创新办主任,分管法规处、市场信息处,2011年又分管市渔政执法局。

  “我们共事了几年后,发现陈某对工作没有责任心,工作方法单一,我们的个人关系也不是很好,陈某的脾气不好,他分管的部门下属、同事对他意见很大,我也亲自去了解过,发现问题果然存在。”郭焕波说,2013年初,他决定把陈某分管的市渔政执法局划给副局长倪某分管。

  几块大工作被划割后,陈某成了“闲职”。

  “估计他对我有意见,就想缓和一下关系。”陈某感觉被边缘化,2014年春节前,他让农业局财务人员小陈准备4万美金。

  两周后,小陈拿了装有2万美金的牛皮纸信封送到陈某家。

  第二天早上,陈某走进局长办公室。“我准备了2万美金,是我一点心意,现在管得严,人民币不太方便,所以准备了美金。”陈某回忆,“我一边说一边把信封放在他桌上,他笑笑没说什么,也没有推辞,我就走了。

  过了一个星期,小陈又把另外2万美金拿给陈某。数日后,陈某再次把美金装进信封到局长办公室送给郭焕波。

  “这4万美金是昆明两家旅行社出的,因为昆明市农业局每年都要举办生物产业大会和农博会,相关参展人员被指定为这两家旅行社负责接待,旅行社为此要给农业局支付一定的费用,小陈知道这是公款,他(郭焕波)不知道,因为是我以个人名义送的,我没有告诉他这钱的来由。他在工作上排挤我,我分管的部门权力日益弱化,我感觉被边缘化了,所以想通过送钱给他改善我们的关系。”陈某说,他期待送完钱能够缓和与局长的关系。

  “我把这些美金放在家中书房里的黑色旅行拉杆箱里。因为我削弱了他的职权,他希望通过我重新调整他分管的工作,把划分出去的那一块工作重新调整给他,改善我们之间的关系,加强他在局里副职中的地位,所以送了我4万美金。”郭焕波说。

  2014年3月,盘龙区检察院在查办昆明市农业局副局长陈某受贿一案中,发现陈某于2014年春节前送给郭焕波4万美金。

  2014年5月12日,郭焕波去晋宁出差过程中接到单位的电话,被告知昆明市纪委的同志找他了解情况。当天,郭焕波赶回单位配合调查,随即被纪委带走“双规”,他交代了全部受贿事实。

  帮忙协调征地

  收来7捆钱 让妻存银行

  2009年5月19日,郭焕波任昆明市农业局局长、党委书记。上任后,他开始找机会捞钱。

  “我以前在晋宁县任副县长分管农业时,某公司在晋城富有村盖了蔬菜冷库,在当地影响较大,该公司法人陈先生和我工作上往来较多,我们很熟悉。大约在2010年,他想征用旁边一块约2亩的土地建盖冷库扩大规模,请我帮忙协调征地。我觉得这个冷库对当地农业生产也有好处,就协调了一下这个事。”郭焕波说,2013年9月的一天,陈先生到他办公室,递过来一个牛皮纸文件袋,说是感谢他,他没说什么当场就收下了。过后清点,袋里有7捆钱,每捆1万元,都是百元钞票。下班后,郭焕波把7万元钱带回家交给其妻魏某,让她存起来。

  推荐扶持企业

  企业获400万局长捞5万

  2012年,云南某饮食文化有限公司申报市级重点都市农庄,后顺利确定为市级首批重点都市农庄。2013年该企业又申报省级重点庄园经济建设,由各州市农业局向省厅推荐上报名单,该公司在推荐之列,后获得该项目400万元扶持资金。

  2014年春节前一天,该饮食公司董事长郭某来到郭焕波办公室。“局长,您对我们农庄的大力支持,帮助我们争取到省级农庄建设扶持资金400万元,快过年了,这是一点心意。”郭某说着,把一个牛皮纸信封放在郭焕波办公桌上,局长当时没说什么。

  郭焕波回到家,清点金额5万元。

  庭审判决

  指控:多次受贿共计53万

  昆明市检察院指控:郭焕波在担任昆明市农业局局长期间,在审批农业项目扶持资金等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2013年至2014年先后收受昆明某蔬菜花卉有限公司陈先生7万元,收受嵩明县某奶牛养殖基地马某12万元,收受晋宁某奶牛专业合作社李某5万元,收受云南某饮食文化有限公司郭某5万元,为其谋取利益。

  2014年春节前,郭焕波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昆明市农业局副局长陈某(另案处理)4万美金,折合人民币24.4万元。郭焕波先后多次受贿折合人民币53万余元。

  焦点1:没帮上忙算不算受贿?

  郭焕波说:“晋宁和嵩明的奶牛养殖合作社进行项目申报审批,我仅是按程序办事,不存在任何特权;某蔬菜公司办土地证的事,我只是帮忙协调,办理土地证不在我的职权范围内。

  关于郭焕波当庭所提辩解,昆明中院认为,郭焕波接受请托的部分事项,其虽然没有直接决定权,但利用了身为农业局局长的身份或曾经任职形成的便利条件,收受财物,主观上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具体行为,其中部分利益虽没有实现,但其行为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对此辩解,法院不予采纳。

  焦点2:4万美金只是礼节性心意?

  郭焕波表示:“我与陈某同为正处级干部,对陈某的晋升没有任何帮助,陈某所送的4万美金只是礼节性的心意。”辩护人也提出:“郭焕波收受陈某4万美金的行为,没有具体的请托事项,郭焕波没有为陈某谋取利益的具体行动及承诺,没有为其谋取利益的主观故意,应当属于收受礼金,是违纪行为,但并不构成受贿罪。

  昆明中院认为,郭焕波与陈某虽然同为正处级干部,但在职权上有所不同,局长统筹全局工作,可以调整副局长的具体分工。因郭焕波调整了陈某分管的实权部门,陈某感觉被边缘化后,为了改善与郭焕波的关系,送给郭焕波4万美金,虽然没有具体、特定的请托事项,但送钱有明确的目的性和利益性,双方对此均有共识,郭焕波主观上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心态,客观上收取了陈某的4万美金,4万美金折合人民币24万余元,数额远远超过人际交往礼金的范围。

  判决:犯受贿罪,刑期6年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郭焕波在担任昆明市农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9万元及4万美金,折合人民币共计53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郭焕波是因收受陈某4万美金的线索,被昆明市纪委电话通知他回单位配合调查。后来他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收受陈某4万美金和受贿29万元的事实,属于自首。

  近日,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郭焕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违法所得29万元及美金4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春城晚报 记者 柏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