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三部门联合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宽进严管”工作,加快建立“僵尸企业”强制退出机制,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根据《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近日,云南省工商、国税、地税局联合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通过清理,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据云南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止2016年6月30日,全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有87776户。其中,未按期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有79491户,占90.56%。这一批“僵尸企业”的存在,挤占了社会资源,增进了行政成本,导致企业数据失真,影响政府掌握经济实际情况,制约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此次,云南省工商、国税、地税三部门联合对三种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进行清理:2013年12月31日前(含2013年12月31日)已在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登记、未依法报送2014、2015年度报告且未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2015年12月31日前(含2015年12月31日)已在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但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信息补录)的,经税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且逾期未改正的企业;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但在税务属于非正常户的企业。
据悉,清理工作从7月1日至11月30日,分为宣传准备、清理规范、总结上报等三个阶段。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深入开展摸底调查和实地核实工作,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开展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并实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之间的数据资料共享。对被列入清理范围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且未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将视是否能够联系情形,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处罚、加收滞纳金、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税务登记证等处理;对被列入清理范围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但办理了纳税申报的企业,以及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但未连续两年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将视是否能够联系情形,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改正、责令纳税、加收滞纳金、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列为内部联动监管对手、税务部门依法进行非正常户认定等处理;对被列入清理范围已在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但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信息补录)的企业,将视是否能够联系情形,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税务部门依法进行非正常户认定等处理;对被列入清理范围已连续两年报送年度报告但在税务部门属于非正常户的企业,将视是否能够联系情形,分别给予限期办理非正常户解除和年报数据修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处理。
云南省工商局提醒各相关企业,也可自行与当地工商、国税、地税部门联系,依法依规限期办理年报补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纳税申报补办、非正常户解除等手续,取得正常经营资格,继续从事合法经营活动。
来源:云南信息港